「朕知道了」這四個字到底算不算一種創意?
看推文有人認為不是,因為這四個字是皇帝寫的
但其實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故宮其實真的有主張智慧產權的餘地,因為
其實皇帝批奏摺
根 本 不 會 批 朕 知 道 了
(有人有被騙錢的感覺嗎?)
皇帝要批,只會批「知道了」三個字而已
滿文的話就一個字,羅馬拼音是「saha」,是「知道」這個動詞的過去完成式
不論漢文滿文,都沒有前面那個「朕」字(滿文『朕』的羅馬拼音是bi,與『我』同字)
對皇帝而言,朕批的奏摺,不是朕知道了,難道是隔壁老王知道了嗎?
「朕知道了」前面的那個「朕」字,是故宮自己從別的地方擷取之後拼過來的
也就是說,要說完全沒有設計的概念也不是沒有
故宮確實拿了兩個不同的元素設計在一起
如果直接拿來用,確實可能侵犯了故宮設計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