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中共的核心意思就是香港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同英國無關。
中國認為香港回歸時,中英聯合聲明就已經履行完畢了。
當然這個我們暫時不討論這個問題。看看中國到底有沒有違反了這個聲明?
其實英國議會前幾個月就中國是否違反這個聲明做過調查,結論是沒有。
但是現在香港人反對聲太大,于是又重新做了一個。
我發現中文維基百科中沒有中英聯合聲明的全文,只有英文版里有。
所以大家可以看中國政府公布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文版,如果英語夠好也可以看
維基百科英文版,聯合聲明的中英文版效力相同,內容也一致。
Google“中英聯合聲明 新華網”就可以搜到中國政府在新華網上公布的文本內容。
包括所有附件也都有。
中國在聯合聲明中對未來的治港政策做了12點聲明,我在本文最后全文附上。
其中的核心就是香港特區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外,享有
高度的自治權。
然后又用9條闡述了高度自治權的具體內容。最后一條則是闡述了如何實現以上
政策,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指定香港基本法作為香港憲政的基礎,來實現
以上政策。
另外中英聯合聲明還有一個附件1,是中國政府對所有治港政策的詳細說明,對
香港享有的自治權的全部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對上面的9條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所以,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就是中國闡述政策,先是用正文中的九條
闡述了基本政策,然后用附件1闡述了對基本政策的詳細描述,最后在正文中
寫到中國會指定香港特區基本法來實現上面的政策,并且規定以上政策50年不變。
這次的爭議是特首的產生方式。中英聯合聲明里,中國聲明特首由香港當地人擔任
由香港當地人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并且由中央政府任命。附件1里也是同樣的說法。
而基本法中的第四條第一節詳細規定了特首的產生方式,即特首由香港人擔任,
由選舉和協商產生,產生辦法可以循序漸進的變化,最終要達到普選。普選的方式
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過民主程序提名后,再由人民普選。
而占中人士的訴求是“真普選”,即公民提名候選人。但實際上,英國和美國也
不是公民提名。而中英聯合聲明里只規定由“選舉和協商”產生特首。
中英聯合聲明里提到,保留香港法律基本不變,保留香港的行政自治權、立法權、
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和經濟制度不變,人民的各項權利不變,自由港和獨立關稅
地位不變,金融中心的政策不變,財政獨立不向北京交稅,同其他國家可以簽訂
經濟貿易文化協定,治安自己負責。
上面所有的內容,現今看來其實都沒有發生變化。八卦版鄉民們可以看一下中共
違反了哪一條??
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中共要求按照現在特首的選舉委員會方式產生。
最初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由800人組成,其中200人的工商金融界人士,200人的專業界人士,
200人的勞工,社會服務和宗教界人士,以及200人的立法會委員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等
議員。現在變為了每組300人,共1200人組成。相當于31個行業,每個行業選舉幾名代表
共900名代表,香港區議員,特區議員,全國人大代表等各級議員再組成最后300人。
所有人均由香港人選舉產生。這是中共認為的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的意思。
這個就是被很多港人認為的“小圈子選舉”,缺點就是每個行業選舉出來的大多是
行業內的老板們。舉個例子,如果你是名地產界從業人士,選舉候選人上恐怕除了
李嘉誠、李兆基你聽說過,其他都是平時沒聽說過的某地產銷售員,某地產建筑工程師,
最終當選的是誰不言而喻。最終里面,除了法律界、基督教界,醫學界,會計界等
少數界別會選舉出親泛民主派的委員,其他界別肯定選舉出的都是富豪們,都是不肯
得罪中共的人士。所以每次泛民主派參與特首角逐,一般只能獲得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的選票。
我個人認為,實現公民提名的可行性并不大,世界上真正實行公民提名的國家沒有幾個,
香港進行占中后,幾百英國人發現英國民主并不是香港人嘴中的“國際慣例”,于是
到英國議會進行占領,最后直接被武力驅散。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需要由一個有廣泛
代表性的委員會進行提名才能普選,這個障礙根本無法逾越。所以特區政府提交的
選舉法案必然保留提名委員會,否則就是違憲。
其實可以取消選舉委員會中的功能界,只保留最后300人,即由鄉議員,區議員,立法委員
港區人大代表,這四級由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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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1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并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
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
港特別行政區。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
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3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
本不變。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
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
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藉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
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5 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
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7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
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8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9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系。聯合王國和其他國
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
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并簽訂有關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
的旅行證件。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12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
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規定之,并在五十年內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