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2月22日10:46
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間凌晨0時許,闖紅燈穿越台北市八德路三段與寧安街口,
遭行經該處的趙姓計程車駕駛撞飛,雙膝蓋骨碎裂,至今不良於行,
趙男辯稱這是假車禍,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趙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判賠37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趙男(62歲)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趙男
指出,案發前,他被對向的車閃了一下遠光燈,看不到前面,然後就撞上彭婦(63歲),然
後就有人將他的車窗打破,像是槍擊案,原告根本是在演戲,是假車禍,不論他有沒有撞
到人,就只想賠2萬元,但對方竟索賠100萬元;彭婦說,她至今不良於行,生不如死。
法官審理認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趙男對向車閃燈3秒後,趙男才通過案發地,視線應
不會受影響,且即便對向車輛有閃遠光燈,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應緩速通過,不能以此
為藉口,法官認定,這不是假車禍,彭婦可請求金額為53萬餘元,扣除應自負3成過失責
任,賠償金打7折,趙男應賠償37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h3iX
5.備註:
__寶的新護身符????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
PS:真被閃到,3秒回神也差不多吧??? 強大的鄉民要幾秒??
作者:
kiii210 (HelloWorld!)
2013-12-22 13:32:00..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12-22 13:33:00早知道應該用力給他輾過去還比划算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4-12-22 13:33:00真倒楣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2-22 13:33:00這個荒謬的法令修過有好幾黏了吧
X...以後路上外勞闖紅燈不用怕的了,再加上本土人
幹 上面才一篇救護車 這又一篇..................
作者:
switching (Return to zero)
2014-12-22 13:34:00斑馬線絕對路權外國都是這樣的
全世界都一樣,荒謬的是你還是這法令?你以為外國沒闖紅燈?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36:00開車撞人總是比人去撞車加害的程度大多了 這法令沒啥問題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12-22 13:37:00
應該要修法讓某些若是才永遠絕對路權吧
作者:
switching (Return to zero)
2014-12-22 13:37:00自以為綠燈無敵
作者:
black5 (強尼帶èœ)
2014-12-22 13:37:00行人在行穿道上=絕對路權,請大家謹記在心!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37:00只是車禮讓行人 行人也有義務快速通過 這點一堆人都不知
作者:
black5 (強尼帶èœ)
2014-12-22 13:38:00雖然我也很賭爛行人闖紅燈,但法規就是如此
作者:
giannie (仙貝)
2014-12-22 13:38:00幹
作者:
techih (Super)
2014-12-22 13:39:00噓計程車 撞那麼嚴重只賠2萬 反正他也沒正常收入 你判1千萬他還是不賠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2-22 13:41:003秒回神我不行... 而且回神就撞到了.. 反應時間呢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2-22 13:41:0037萬很少...趕快賠是上策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42:00過路口 過斑馬線就是要減速 駕照怎麼考的....
闖什麼紅燈 UCCU 膝蓋重傷換到37萬是有賺嗎 UCCU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2-22 13:43:00行人無敵無誤
作者: MessiWang 2014-12-22 13:44:00
恐龍垃圾法官 下次缺錢的都趕快闖紅燈給車撞喔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還拖計程車司機下水 很爽嗎?真該給那些亂闖紅燈的人看看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45:00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察看有無行人,並做好停車準備,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2-22 13:46:00這種說沒減速的? 沒減速大概也不會囉哩囉嗦了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12-22 13:46:00三寶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47:00法條就是這樣寫 法官也就那樣判ㄆㄆ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47:00
這判得好呀, 搞死一堆腦衝四輪族
作者:
tissot (smallQ)
2014-12-22 13:48:00應注意而未注意,鬼島無誤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48:00
綠燈本來就只是相對優先路權, 一堆人當作拿了免死金牌
作者:
kevev (\( ̄口 ̄)/Park!)
2014-12-22 13:49:00斑馬線 行人有帝王條款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49:00
一天到晚想要撞人碾人...
雖然綠燈不是無敵,但至少責任歸屬一半一半吧,怎麼有七成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51:00因為車撞人跟人撞車 後扯的損害程度差很多 不符合比例者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51:00
因為四輪要禮讓路人, 法規寫很明白了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4-12-22 13:51:00看來是37這樣切 闖紅燈3成 未禮讓7成 因為發生在穿越道上如果發生在非穿越道上 闖紅燈才有可能上調成數
真的要講法治就來講到底。最開始,紅燈是可以闖的嗎?不闖紅燈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次的事件。讓自己變成受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53:00所以行人才有三成= =
作者:
hdjj (hdjj)
2014-12-22 13:53:00她闖紅燈有錯,不代表你可以撞死她
害者,把別人變成加害者,然後來打官司,結果只有「雙輸」而已。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54:00如果是綠燈被撞到 計程車司機就是100%責任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54:00一個人拿刀抵著自己脖子 不代表你可以過去把刀插進去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55:00今天訂了一個霸王條款給行人 所以開車就要注意這點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4-12-22 13:55:00自己要送死竟然叫別人要注意他..這啥鬼規定?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55:00
不管怎樣車都是加害者... 行人走穿越道路權就是>四輪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55:00駕駛基本觀念 "路口與斑馬線要減速"都不知道 怪甚麼法律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4-12-22 13:56:00
車一定停下來讓, 哪像台灣還會嗆不閃碾死你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3:56:00只是有行人權的人 比開車的應該多很多ㄏㄏ
之前才有三寶距離斑馬線500公尺被撞死想凹說當地人都這樣穿越 應該是同斑馬線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4-12-22 13:57:00現實就是 大家在這裡吵到翻 也比不上讓立委們體會一次~
三寶踏上斑馬線的一瞬間 腦袋就會汽化吧 沒看過有在走的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3:58:00這是台灣少數正常有國際觀的交通法條了 give way觀念台灣都不知道引進沒 這條修掉只代表台灣更落後了
作者:
funnily (私はこれでいいんだ)
2014-12-22 13:59:00路權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4-12-22 14:02:00我是認為這類讓行的觀念無法從考照開始奉行 就只能立法納入罰則 否則都是無解~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4-12-22 14:04:00你以為行人闖紅燈就可以撞他嗎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4:04:00車上裝置電擊設備 靠近路口或斑馬線沒踩煞車馬上電擊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12-22 14:05:00
看到綠燈還得減速讓行是吧,讓後車追撞的賠錢比較安全?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4:05:00訓練出條件反射能力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4:06:00這就跟救急車輛的絕對優先路權一樣 你看到就是要讓他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4:07:00每次在八卦版扯到交通法規與駕駛習慣 都讓人驚訝駕照取得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4:07:00不能說我這邊綠燈你就是要讓我過(當然鳴笛也是要提醒其他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4:09:00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啊 可是被撞死了賠償金不見得多喔=W=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4:10:00闖紅燈有自負責任的部分 而且賠償金的計算就會被打折想要靠闖紅燈賺大錢是沒這個機會的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4:12:00膝蓋被撞壞也才37萬 怎麼會有人想用這個賺錢= =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2-22 14:12:00而且不在斑馬線範圍內的話事故的自負成數就更高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12-22 14:13:00
減速要減低到多少30公里以下嗎?你每個綠燈都這樣玩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12-22 14:15:00
如果小條的巷道還可以這樣說,幹道也要這樣減速,誰這樣玩啊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4-12-22 14:16:00你可以不要這樣玩 出事就賠錢坐牢而已啊 不然各國大都市幹嘛一直要大家搭大眾運輸工具 少開車騎車
作者: ula1793 2014-12-22 14:34:00
三寶:我要過馬路你快讓道
開車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減速 老師沒教嗎?他是走"斑馬線" 可不是直接穿越快車道
作者:
yo0401 (羽無倫)
2014-12-22 14:42:00這叫路權,也就是說行人最大,就算闖紅燈也是有路權
作者:
nousgu (小雞)
2014-12-22 15:06:00他本來就是踩上班馬線的一瞬間就是無敵的...國外是很多地方就沒設紅綠燈 有行人踏上就自主一點停車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4-12-22 15:37:00跟這些人多說有益嗎?他們只會在考照時經過穿越道斑馬線平交道前才會減速啦,考完領到照就像吃無敵星一樣我綠燈我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