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wake (打字扭到手)
2014-12-22 21:34:21不知道怎麼複製別人的推文,我單純的針對叫你兄弟姐妹簽的那位大大
拜託一下,叫你的兄弟姐妹簽
萬一我就是賭爛這些勢利眼的兄弟姐妹呢?
我想在我死後可以把我的東西留給我的伴侶呢?給他保障呢?
我的伴侶死後我想幫他收屍呢?我想主導他的葬禮呢?
只要法律上不承認,同性伴侶就站不住腳,我一直不懂為什麼要剝奪相愛人的人權?
更不曉得為什麼一堆人會把結婚想的這麼神聖不可侵犯?(我不是覺得結婚不好,只是一
堆異性戀在踐踏著婚姻,哪裡來的神聖不可侵犯?),對我來說結婚是一種承諾跟民事結
合的代名詞,還是說你們就只是執著『結婚』這兩個字?
那說實話,我是同性戀,如果『結婚』兩個字在你們異性戀的眼中這麼的神聖不可侵犯,
那讓同志伴侶在法律上給予民事結合的權利,以保障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