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交講過很多遍不行的理由了 不再贅述
一對一配偶制的形成也是因為其有利於社會安定
社會為了鼓勵這種"相愛之雙方互訂永久承諾"的美德
(固定性伴侶也可以降低性病傳染之風險 前提是雙方誠實)
因而立法禁止一夫多妻 畢竟人類開放自由戀愛以來
小三、包二奶、戴綠帽的問題層出不窮 不管是精神出軌還是肉體出軌
在男女平權的現代 都很難被另一半原諒
(別拿伊斯蘭教護航 我覺得女生不能拋頭露面的國家 根本有病)
最後 問題來了 同性婚姻該合法 那 近親結婚呢?
同樣都是兩位成人彼此同意不是嗎? 優生學? 不以彼此精卵結合生小孩可以吧?
生育並不包括在婚姻必要條件裡面呀!
我個人認為 還是要回歸到立法的本意是甚麼
法律須保障人權(特別是弱勢族群權益) 但也是要考量到普遍社會觀感
(社會觀感並不是恆常不變的)
今天 同志佔有人口一定比例 他們發出訴求 提出法案 遊說國會和社會大眾
努力了這麼久 得到各大民調過半數支持 和年輕族群高度支持
這絕對不是社會可以忽視的一股力量
(人民海嘯要來了 還在鐵達尼號上面研究家具要怎麼擺嗎!?)
那 近親呢? 先不提社會觀感還是普遍不佳的問題(這是全世界 不是台灣獨有)
到目前為止我可沒聽過台灣有兄妹為了近親婚而奔走喔?
請問有誰為近親婚姻合法化成立團體 發出訴求 提出法案 遊說國會和社會大眾?
就沒有人提出訴求嘛! 那我假定台灣人沒這需求好了
(八卦發妹妹文肥宅我直接無視 醒醒吧 你沒有妹妹)
沒需求 立法機關幹嘛特地立一個沒人需要的法案? 吃飽撐著沒事幹喔XD
(雖然我覺得很多民意代表 真的只會吃飽撐著沒事幹...)
那再來提到 為什麼會沒有近親結婚需求? 為什麼近親交往會被視為亂倫、禁忌
而普遍來說 社會觀感不佳呢?
這就要講到韋斯特馬克效應啦!!!
(佛洛伊德和他持不同見解 但這邊不在這做深入探討)
韋斯特馬克這位仁兄表示:兩個早年共同長大的兒童在成年後不會對彼此產生性吸引力
(可以得證 會發妹妹文的肥宅 至少在成長過程中一定沒有妹妹!!!)
與之相對就是遺傳性性吸引 不在一起長大的兄妹或姐弟會有一種天生的性吸引力,這是
雙方有著相似的遺傳基因所致。甚至父母與子女間也會發生「遺傳性性吸引」現象。
這種老梗劇情大家就看多啦 兄妹從小離異 長大重逢後一見鍾情
最後測完DNA才發覺 幹 你/妳怎麼是我哥/妹 然後只能忍痛分手 哭哭~
例子在維基頁面就有 自己看
(所以兄弟姊妹要一起相親相愛長大 這很重要 不然成人以後相戀就GG~)
回到近親性交的議題
參考維基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規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中華民國刑法》第236條亦規定該罪乃告訴乃論,視乎是否有「受迫害者或受迫害血
親關係者提告」之「專屬告訴人」提告為論罪依據,如無「專屬告訴人」提告,則視其為
合法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中規定近親性交屬於妨礙風化(風俗與文化)的範圍,提告要件為:
本人、或本人的直系尊親屬(即長輩)、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長輩)提出告訴,
若與當事人的意思違背則提告無效。
新加坡的亂倫條文如下:任何16歲以上的女子,就算自願與直系親屬發生肉體關係,也
被認定為有罪,可被判監長達5年。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雖然有禁止直系與三代內旁系結婚的規定,但在刑法並沒有
處罰近親性交的法令。
2012年四月,德國一對親生兄妹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認為德國的亂倫罪以優生學的
理由認定二人有罪,卻不阻止殘疾人結婚,有侵犯人權之虞,之後敗訴,男方仍需入獄服
刑三年。(兩人共生四子女,四個孩子當中二人有殘疾 血淋淋的教訓阿...)
法國、西班牙、葡萄牙三國法律規定,如果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不會遭到起
訴,近親性交是合法行為。
(這三國有點強...)
各國有關近親通婚的規定
禁止二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包括前蘇聯、古巴、捷克、德國等
禁止三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
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包括日本、法國、英國、匈牙利、秘魯、墨西哥、比利時、香港以及美國各州等
ps.以上這些地方 和堂表兄弟姊妹通婚 是沒有問題的!!!
禁止四親等(或更多)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包括中國、瑞士、澳門等
台灣在哪裡? 六等親!!!
所以我說肥宅整天只會發妹妹文在那邊幻想 根本噁心!!!
羨慕日本人可以攻略表妹嗎? 覺得台灣六等親管太多嗎?
那就支持修改民法 把六等親限制放寬到與大部分先進國家一致的三等親!!!
(德國人甚至只要二等親 但我覺得跟姑姑姪女結婚實在太噁了= =")
也拜託肥宅別再發妹妹文了 開始發表妹文幻想不是很好嗎?
如果有人要成立近親婚姻團體 訴求六等親限制放寬到三等親 我支持!!!
只要社會上有這需求的人(肥宅)一起努力 或許真的會有立法成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