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大家對我對陳為廷事情的評論都有誤會,無論是支持跟反對的都是,所以我想寫一篇
完整的立論來分享給大家知道:
【為何我仍支持陳為廷參選,而非換其他人選,或讓民進黨來選。】
我對陳為廷的罪行應該被原諒沒有認同,他犯的罪其實比吳育生還嚴重,而且他也極為不
能當選,甚至他也絕對不見得比民進黨的吳還要是個好人。
但是他的參選能夠去激化大家對公共議題的討論,並且提出較左與較獨的價值論述,還能
夠讓社會公民意識提升一些到能把個人好惡與公共價值的政策去做思辯,能讓社會不再是
把道德濫情做為歸依,而是較為理性,而且是公共化的理性,不是自私的理性。
這是民進黨與其他候選人現在看不到,或無法做到的效果。許多候選人仰賴形象,提出的
論述觀點都是保守模糊,而且充滿奴性道德。
我認為這都是我們社會之所以長期允許國民黨跟其他在野黨價值不清確各有支持基本盤,
導致台灣人的轉型正義一直做不到,理盲濫情仍舊的原因。
其實很多社運夥伴提出的:「我所認識的陳為廷雖然好色但看的出有反省。」
這部份仍屬於理盲濫情,其實他反不反省好不好色不是運動訴求的重點,他之所以能夠做
為代表參選與支持應跟他能張顯不同的社會政策價值有觀。
他比較左且獨,雖然性別盲又私德難改,但是他的名氣與光環可以讓他在參選中增加思辯
,雖然一定很多人認為他的私德會模糊焦點,但我這次看到認為正好相反。
他提出那麼多論述,可以讓人一邊想著「欸陳為廷這次的論點還不錯耶…」又一邊爭論:
「可是他會摸奶…」,最終有機會去消除一些道德至上公共價值無所謂的人,對未來台灣
社會的公共思想有幫助。
基於這樣的結果,所以我才會支持他。
而不是他很誠實的承認他幹過這些事,其實他很誠實,但當事人沒有原諒,就沒有好支持
的啦。
或他如果沒有那些論述,議題價值提暢的能力,也沒有能讓我支持的可能。
大家當然可以用個人好惡,道德價值的歸依來選舉要怎樣的政治人物。
我認為私德跟公共道德不是不重要,但那只是讓他不能當選,而非不能參選,我從來就不
認為應該以他能當選做參選支持的考量,但在他光環可用之下,能盡量的去把議題暢談出
去,引起社會與苗栗當地更多思考,提高社會的共議能力,這就足以支持他參選。
至於他的行逕,那是大家的公評,我本身沒有諒解他的意思,因為他確實性別意識不夠,
但他的參選仍有對社會改變的影響力,所以我支持他選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