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jihoc/posts/10152540262811762
: 張之豪
: 今天初看到為廷的消息時,我就一直想著發生在 2012 前後,反媒體壟斷時我從他口中親
: 耳聽到的巴士性騷擾案。
: 到了晚上再有空認真看新聞後,我才發現這事情不是一次,而在隔年還有另一次,也就是
: 他在校園舞會中的另一樁案件。
: 晚上,一位好友在與我談論此事,她提及了自己曾是性侵的受害者的過往。並讓我看她在
: 事發二十年後才可以平靜地寫下,對該事的心路歷程。她的案子事後該罪犯被判十年,實
: 關了三年。
: 我很驚訝也很羞愧,驚訝的是自信與能幹如她,有這樣的過往,而她竟然如此堅強地走出
: 來。羞愧的是,我要聽到這個自己身邊的朋友這樣的親身經歷之後,才被猛然點醒。
: 性騷擾與性侵當然是兩種不同的事。不過同樣的,都是強制權力在別人身上的事情。
: 單憑這一點,我為我自己的性別盲與溫情感到很羞愧。我承認回到最初聽到他說此事時,
: 我腦裡想的只是生氣,氣這孩子怎麼會這麼不愛惜羽毛?怎麼不能更有自制力呢?小不忍
: 則亂大謀!
: 大概也因為我與性騷擾這種事距離太過遙遠,我既很難成為這種事的受害者,也無法想像
: 加害者的心境。
: 我只是想著也許為廷沒有像一些人一樣好命,有對男孩子說「查補人可以風流,不可以下
: 流」的父執輩們。他欠教,這是他的匱乏,不該是他被攻擊的點。
: 但我有所忽略的是,會連續犯下「性騷擾」這樣的事情,代表著這個人對權力的宰制一事
: ,對於強迫他人做他不想做的事(Steven Lukes 所謂的權力第一面向),沒有自覺,沒
: 有意識,沒有自制。
: 這事第一次發生時,也許在兩造都同意和解的情況下,情有可原。但當它還被再犯的時候
: ,我想,這表示這孩子真的需要幫助了。
: 我還是能同情因為特殊的背景,所成長出來的那樣的為廷,就像我過去每次一樣。不過我
: 確實覺得,他現在需要煩惱的,應該是就醫治療,而不是競選了。
原文內提到
今天初看到為廷的消息時,我就一直想著發生在 2012 前後,反媒體壟斷時我從他口中親
耳聽到的巴士性騷擾案。
到了晚上再有空認真看新聞後,我才發現這事情不是一次,而在隔年還有另一次,也就是
他在"校園舞會"中的另一樁案件。
所以根本不是在夜店有不當肢體接觸
而是在學校的舞會上!?
難怪是被送去校園性平會
大家都錯怪違停剩400塊怎麼去夜店玩了
有沒有把校園舞會當夜店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