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陳為廷不是洛克人啊~
和政客戰鬥了這麼久,卻沒有學會政客的無恥,
如果他今天等到周刊爆料後,先來個打死不承認,
然後再掰一些唬爛的故事解套,
我看早就安全下庄啦,不會搞到自己現在這麼難堪。
隨便來個FB的範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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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做過任何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事情,事情的真相是:
我和A小姐有感情上的糾紛,公車上性騷擾的指控,根本是她設局的報復手段。
但這種男女感情的糾紛,如果對方預謀陷害,
加上司法單位先入為主的偏見,絕對會使你根本百口莫辯,
我在家庭、學業兩頭燒,經濟又困難的情況下,
實在無法再承擔與A小姐和司法單位周旋的壓力,
所以選擇認罪換一個緩起訴,用悔過書希望讓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而這次的不白之冤,帶給我非常大的痛苦,
也讓我深深了解到,社會弱勢在面對國家機器的蠻不講理時,
到底會多麼的無力、多麼的不甘心,
這也成為我日後投身參與社會運動,替社會弱勢發聲的最大動機。
至於在性平會投訴我不當肢體接觸的B小姐,
雖然我拿不出證據,但我幾乎可以肯定,那又是一次A小姐的報復。
一開始B小姐對我非常的主動,不斷的獻殷勤,
但我透過友人口中知道,B小姐和A小姐是很要好的朋友,
所以我對B小姐的明示、暗示一概拒絕,甚至也清楚的告訴過她:
你沒必要為了幫A小姐報復我,就這樣不斷的主動對我示好。
但就在某次我去夜店玩的時候,在酒精和音樂的催化下,終究是放下了戒心,
順著當時的氣氛,對B小姐的肢體接觸做了一些比較親密的回應。
該說是出乎意料,還是說果不其然呢?
沒幾天,我就收到了學校通知,
B小姐向性平會投訴我對她性騷擾。
只能說B小姐很聰明,知道如果向警察報案,
我一定會提出她和A共謀陷害我的質疑,
然後司法單位一介入調查,很快就能掌握通聯紀錄等相關證據,
所以她選擇跟學校的性平會投訴,
一個不需要任何證據,全憑自由心證定罪的審判方式。
性騷擾的先入為主,當然是B小姐佔了絕對的上風,
加上我曾經因為軟弱妥協,跟司法機關做了一個緩起訴的「交易」,
所以性平會的自由心證當然是一面倒,我幾乎百口莫辯,
也因此對於整個社會制度深深的失望。
在學校外,司法公正變成了司法迫害;
在學校內,大學自治變成了大學獨裁,
很多人問我,你為什麼敢丟人家鞋子?敢佔領立法院?
現在你們知道了,這社會的不公不義,我深受其害。
本來我以為,這兩件會讓痛苦一輩子的事情,已經漸行漸遠了,
沒想到現在因為我要參選,它們又被拿出來,變成抹黑造謠的素材。
但這樣也好,當時社會虧欠我的正義與公理,我現在就一次討回來,
我不會向以前一樣,向現實妥協,
因為學業與家庭的壓力,就選擇蒙受不白之冤,
我這次會奮戰到底,讓那些政客知道他們低估了民主的智慧,
台北市長選舉的殷鑒不遠,我相信最後選民會做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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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筆不好,又寫的倉促,這範例自然不夠完美,
但只要打死不認罪,我想就足夠讓一堆人買單了。
更如果別說今天掰故事的,是為廷本人與他的智囊團,
憑他們在學運展現出來的才氣與煽動力,加上花幾個晚上好好修稿的話,
應該至少有九成的鄉民會深信不疑吧? (當然也包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