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宣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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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沒有想過自己會上即時,標題還讓我這麼驚訝,其實原本只是個半發洩情緒的文章
,因為自嘲的迷妹兩個字被拿來作文章,很微妙的感覺。
(噢,還有眼神有溫度,我發誓我這輩子不會再在臉書發文使用任何華麗但豪無意義的、
小說式的修辭了,不可否認如果是以公眾人物的發言看來這種修辭真是不負責任)
(沒有身為公眾人物的自覺我很抱歉)
其實我真的不太會罵人,po文的時候更不想罵人,罵他的人夠多了,我只想討論一件事情
:到底我們應不應該因為一個人兩年前犯的錯,就此否定他從政的可能?
這沒有一定的答案,而對我而言當然覺得應該要給他機會,首先,陳為廷真的影響了很多
人,尤其他曾經幫過我,就像我說的,很感謝他。
而就我認識的他,撇處在地情感這些無法被證實的東西,其實他的論述能力、群眾魅力跟
某種轉譯能力都非常出色,對於在地議題的深耕更是功不可沒,我相信這樣的人會是好的
政治人物。但這次事件如果會造成他的選票流失當然是他應該承擔的事情,是不是要相信
他,是眾人意志的評估,我只是表達我的想法,因為這個人對我是有意義的,就這樣。
沒有那麼高的格局可以馬上談到性別議題啦,但說到性騷擾,在那邊說我的什麼怎麼不給
他怎樣的之類的人我就不回應了,但其實之前就有自己私領域被拿來作圖作文章的前例,
不知道這算性騷擾還是毀謗,但其實也是涉及法律層次的問題了。
那時候很多人問我為什麼選擇原諒,我想就拿我回應畫家的話回應那些當初提問的朋友(
這個只是大意)“因為你曾用你的畫筆為我們的社會發聲,而我是你用畫筆產出的少數錯
誤,錯了請你要有所意識、要修正,但不要停止用你的畫筆向前走。”
我對我自己的事情就是這樣的態度,我沒有雙重標準,這樣好不好我不知道,我是個真心
覺得社會的事情比自己的事情還重要一萬分的人,所以我的標準才會看起來特別寬鬆。
後來去翻了幾次留言覺得自己講得很模糊,性騷擾的事情我也覺得該罵,但我不想罵,因
為我不是當事者,我無法還原當場情境,也無法還原和解過程,更無法揣摩受害者與行為
者的心境,我不知從何罵起。現在倒是可以說一下,很孤獨什麼的其實也不是傷害人的理
由,傷害人就是傷害人,這沒什麼辯駁空間,我相信他自己也很清楚。但不要再去抓出受
害者了拜託。而在FB約炮什麼就是私德,我就是認為私德這件事情不應該被放在這種層次
上討論這樣。
只停止在謾罵無法改變任何現況,如果說今天有什麼事情會讓我出來罵陳為廷,我想就是
他愧對自己能力的時候,我不知道要過幾年才能讓大家不去看這個汙點而是去看他的成績
跟努力,或是我們是否真的能用歲月去洗白一個人? 自己犯錯自己絕對要承擔,我們沒辦
法幫受害者判定傷口什麼時候會結痂。但那就是個人對個人的事,我們要檢驗的是他是否
能符合作為一個候選人的標準。
我的邏輯很簡單,在我的觀念裡,更生人只要沒有在法律上被褫奪參政權力,理當是有從
政資格的,而我在評斷這個候選人就不會以這個人曾經犯過的罪作為評斷標準。
但如果要以他曾犯過的罪作為參考也未嘗不可,我們推算一下,陳為廷是在大三大四時犯
罪,他當時在華隆等議題的抗爭成績是否可以受公評?如果我們肯定他在當時的建樹,那
又何來「這種人當上立委勢必會中美人計、荒淫度日」等等說詞? 這種不負責推測也是很
怪但佔了大篇幅的主流評論哪。
相對的,如果要質疑他作為一個候選人的適任性,就是代表要把犯罪這件事情作為評斷候
選人的前提,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要同等要求每位候選人都不應該有這樣的前科(我是說
前科,而非進行中的案例),包括政治犯罪。這當然又牽扯到法律制度的問題了,可以見
得的是,在這個層次上,很多候選人其實是不合格的。
於是在這裡我們又要多討論兩個層次了:性犯罪跟其他犯罪是不是應該在這個前提底下以
一樣的標準做檢視?在哪個層級的性犯罪是被認定可原諒的?哪個不是?這些都算是「是否
該給更生人一個機會」的問題。
是否該給更生人一個機會?更生多久可以有機會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怎麼判定一個人會不
會累犯?或是我最想問的,如果這位更生人有能力從政,我們是否可以給他這樣的機會呢?
總之,我是覺得兩年夠長了,未來他如果再犯,我想這些為他說過話的人應該都會第一個
跳出來罵他吧。而他要面對這些絕對需要勇氣,他宣佈參選前一定比誰都清楚自己會有這
樣的處境,而即使如此願意投入參選並自揭瘡疤,這件事情就是值得肯定,報與不報只是
時機問題。
以上,睡不著所以針對今天的事情說一下狀況,如果還有思考上的盲點還請予以指教。之
前用詞不精準、過多奇怪的形容詞,只有誇獎沒有提出質疑讓候選人造成困擾很抱歉,總
之,仍是希望他參選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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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希望他參選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