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sl400 (dark hatter)》之銘言:
: 剛剛在板上搜尋了一下,護廷十三隊總隊長王炳忠的這篇貼文似乎沒人貼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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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下午7時50分許,在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大客車前往臺北市,途中見鄰座之代號3326HV1000(以
: 下稱A女)熟睡,竟趁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其左手撫摸A女之左胸部得逞,
: 嗣經A女呼救並通知其母報警,司機鄒O柱旋將前揭大客車開往臺北市大同區
: 重慶北路3段320號前,將陳為廷交由員警處理......」
: 根據以上報導內容,足見司機鄒先生及台北市警方等政府機關,絕對知道陳為廷
: 犯案之事。但後來陳為廷幾次占據全國新聞版面,乃至三月占領立法院時,他們
: 口中的「國家暴力」、「黨政軍」......,皆無利用此事打擊陳為廷。
: 還要再說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嗎?該給警察及相關司法人員的公道,還是要給。
: 因為太忠肯,不分享對不起我的良心
中肯個屁
所謂的國家暴力是指324行政院期間的流血鎮壓
以及當時政府對媒體現場採訪的牽制
扯陳為廷幹嘛?
陳為廷沒被爆料就代表警察對未持武器的學生進行武力鎮壓和是正確的?
有些有特定政治意圖的傢伙想拿陳為廷個人的犯罪來為政府對人民的犯罪開脫
告訴你邏輯不成立
陳為廷個人的犯罪沒被爆料 不能證成 國家可以對人民進行犯罪
為了避免有人忘記這件事的始末 附上管碧玲質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5uXmAByc9g
我不相信王炳忠不知道所謂的國家暴力是指324行政院鎮壓事件
王炳忠要否定「國家暴力」的指控,
應該直接面管碧玲對政府處理324事件手段正當性的質疑
而不是反過來迂迴地說「因為在學運期間沒被爆料,所以國家根本不暴力」
這頂多代表馬政府在那時缺乏陳為廷過去犯罪資料的掌控
無法使用媒體戰透過打擊學運領袖來打擊學運
而只能使用暴力鎮壓的方式來打擊學運
根本不能否定原先「國家暴力」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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