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 aquarian: 1.教會是公共場所 2.立場不同就可以暴力對待? 12/25 13:46
: 教會從來不是公共場所
: 他是私有財產,私有財產他可以開放,當然也可以不開放
: 他不開放的時候你還硬不離開則可能該當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
: 第 306 條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法輪功在101外面被打為什麼會那麼多人挺,因為那是公共場所
: 他們可以合法的宣揚他們的理念
: 如果你們是在101外面宣揚你們自己的理念而被打,相信大家都會挺你們的
: 但這一次你們跑去別人家,別人要你們離開你們還死賴著不走
: 今天鄉民如果挺你們的話
: 哪天鄉民家裡辦生日趴時來了陌生人硬要吃鄉民準備好請朋友吃的蛋糕
: 那鄉民該怎麼做?
「公共場所」的定義看的不是該場所私有或公有
而是看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方式可以進出該場所
http://w1.ccpb.gov.tw/data/home_data/Q&A/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doc
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
問十九:何謂「公共場所」?
答:
一、所謂「公共場所」,係指「公眾得任意逗留、集合或利用之場所」,亦即不特定
多數人得以公共使用或聚合如會場、公園、廣場、車站、輪埠、航空站、街衢、道路
等場所。
二、司法院院字第二0二五號解釋則認為係不特定人按照一定之管理規範得以自由利
用之處所。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及裁判見解,予以具體指陳者,如學校、博務館、車站
、醫院、工廠、市場、機場、碼頭、道路、軍營、公署等;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
職員眷屬居住,若另闢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自不能謂為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