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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猥褻妙齡女 判賠3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16:40
彰化一名年逾七旬的老翁,於前年12月間,兩度誘拐一名年約20歲的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到
其住處,猥褻後性侵未遂,事後除已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二年,也遭被害人求償150
萬元。彰化地院今天審結該案,法官考量老翁已70歲、獨居、無業及肢障,雖判決老翁要
賠償精神慰撫金,但金額減至30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老翁與被害女子的住處相隔不遠,老翁知道被害女子是智能障礙者。前年
12月間,老翁在住家附近遇到被害女子,將該女帶至其住處房間,欺負該女是中度智能障
礙者,不知抗拒,竟猥褻後,要再性侵,因無法勃起而未遂,之後仍以同樣手法要再性侵
被害女子,結果也是未遂。
被害女子返家後行為有異,被其家人查覺,進而說出上述情事,全案因此曝光。被告老翁
遭檢方以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害女子事後因該案身心受
創,飽受精神壓力,不能安心入眠,因此對被告老翁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被告給
付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被告老翁雖坦承觸摸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但否認有乘機性交未遂的犯行,並認為被害女
子求償的金額太高,其名下無任何財產,無力負擔。法官審理認為被害女子求償有理,然
考量到被告老翁已高齡70歲,不但無業,且為有肢體障礙,又是低收入戶,150萬元的求
償金額實是太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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