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拆公車道 議員批違法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4-12-25 19:42:10
: 媒體質疑,拆除公車道的緊急性在哪裡?判定「緊急」的標準是什麼?未來民間單位申請
: 道路施工,是否可以比照用會議辦理,不用提前一個月送交維計劃?
: 對於相關問題,工務局僅表示,交通維護工作都有經過會議討論。黃一平說,工務局執行
: 的就是路面上相關工程,他沒辦法對交通局的作業辦法做明白解釋,他也很抱歉。
: 記者會現場也有媒體尖銳提問,是否因為柯文哲下了命令,才當緊急事件優先處理?黃一
: 平說,這部分他不回答,工務局是道路工程的執行單位,各局處也配合協調完成相關工作
: 。1031225
這好啥質疑 緊急的標準 當然是機關首長裁量可以就做了
政府要很有效率很簡單 首長勇於承擔就行了
就這樣簡單 你下令承擔爭議 官員執行也很樂意
官員會拖的原因就是 一堆法令牽制 沒有依據
誰願意作完事情後 被纏訟個十幾年
今天看到很快就執行拆除 很好阿 打破一堆自以為明星的首長效率
很多法律都是機關首長同意 就可以裁量了 但是敢作的沒幾個
讓大家看清楚 只要首長敢 沒啥不能做的
反正下任後被告也是他的事
市民之福 也是官員之福
作者: kutkin ( )   2013-12-25 19:42:00
不是喔 被告還是承辦 首長說 我沒經手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43:00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不是法 沒有違法呦~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4-12-25 19:46:00
法也有內容啊 一句話就想說不行?
作者: l1l1l1l1 (條碼)   2014-12-25 19:56:00
這個是要告什麼,我請問你一下 告個屁啊
作者: kkchen   2014-12-25 19:56:00
其實很多法律都可以廢了.很多都要會同好幾十個單位會勘才能做.這樣一拖至少三個月以上.效率低得離譜...當然會同幾十個單位也有好處啦.有責任就大家互推.最後就大家都承擔一點點的責任.免得千夫所指無疾而終...
作者: beepuffer (beepuffer)   2014-12-25 20:56:00
公務員: 依法行政(╳), 依法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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