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體質疑,拆除公車道的緊急性在哪裡?判定「緊急」的標準是什麼?未來民間單位申請
: 道路施工,是否可以比照用會議辦理,不用提前一個月送交維計劃?
: 對於相關問題,工務局僅表示,交通維護工作都有經過會議討論。黃一平說,工務局執行
: 的就是路面上相關工程,他沒辦法對交通局的作業辦法做明白解釋,他也很抱歉。
: 記者會現場也有媒體尖銳提問,是否因為柯文哲下了命令,才當緊急事件優先處理?黃一
: 平說,這部分他不回答,工務局是道路工程的執行單位,各局處也配合協調完成相關工作
: 。1031225
這好啥質疑 緊急的標準 當然是機關首長裁量可以就做了
政府要很有效率很簡單 首長勇於承擔就行了
就這樣簡單 你下令承擔爭議 官員執行也很樂意
官員會拖的原因就是 一堆法令牽制 沒有依據
誰願意作完事情後 被纏訟個十幾年
今天看到很快就執行拆除 很好阿 打破一堆自以為明星的首長效率
很多法律都是機關首長同意 就可以裁量了 但是敢作的沒幾個
讓大家看清楚 只要首長敢 沒啥不能做的
反正下任後被告也是他的事
市民之福 也是官員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