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去翻了一下規定。
: http://www.dot.taipei.gov.tw/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 第三條 於本市辦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辦單位應於工程施工日一個月前,檢具交通維持
: 計畫向本府交通局申請審查,經核定後,應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始得開始工程之
: 施工。但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
: 一 道路施工:
: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橋梁、車行陸橋、車行地下道等封閉型道路施工者。
: (二)使用本市寬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 (三)使用本市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道路,施工達三日以上或單方向未能留設
: 三.五公尺以上空間供車輛通行者。
: 二 於道路外之基地建築工程,其建築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 三 其他經本府交通局及相關單位會勘認為對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之工程。
: =====
: 佔用的路會超過十五公尺寬?新聞提到他們要把整個打碎再搬走,佔不了多少地方。
: 如果沒有,又是三天內完成,不用提呀!
: 難不成是第三點?可是他們不是有開會討論過了?
: 怎感覺是沒梗能罵所以硬提一個法規出來。
"使用"本市寬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這句話就是告訴你 不管你施工地段多窄 寬15公尺以上的路就要提交維就對了
更何況那是忠孝西路。
而且工務局也解釋沒提交維是因為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條
「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
證據在以下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12/25/55166.html
節錄以下新聞片段
對此,台北市交通局科長李昆振在記者會上表示,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的工
作,是依據《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條中,「緊急性搶修
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因此仍可執行拆除工程。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陳學台也補充,審查交維計畫有很多種形式,有時候
會用現場會勘、開會、書面審查的形式,因此比較緊急性的工程,會透過開會方
式,討論施工期間該如何進行交通管制。
但媒體立即針對「緊急性」一詞追問判斷標準是如何定義、由誰定義時,工務局
副局長黃一平則說,因為做這樣的工程施作,在夜晚的時間是短促、短暫的,因
此就會被解釋成「緊急」;不過現場媒體又追問是不是因為柯文哲下令,所以拆
除工程才當作緊急事件?未來柯若又下令,工務局是否也會優先處理?黃一平說
「這個問題就不回答」,因為工務局是負責執行這個剛好跟道路工程有關的案子
,各局處也共同配合協調。
所以結果就是依緊急事件處理啦
至於那緊不緊急那就見仁見智了
畢竟八年跟一晚
他娘的有人就只會看一個晚上不提交維在那邊靠杯
也不會看到八年整整一個大路障在那邊沒人敢拆
有嗡嗡嗡就要感謝了好不好 一整個不滿足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