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AmiaoHoshino
孫文「雙方合意」的娶好多老婆 v.s. 「單方強迫」的性騷擾他人
這等級根本不同且立足點也不一樣…
會用這種標準來判斷的人,你們把女性個人的主體價值放在哪裡??????
P.s.覺醒進步公民是在拉下限嗎?說好的女權意識呢?
「參選」是自由人的基本人權,支持與否(投不投的下去)也是自由人們(選民們)的自
由意志。
絕對的真理、絕對的價值,如果是可以用利益來比較衡量以及「取捨」,從這一點就可以
判定個人核心是多麼廉價。
P.s.1.「公私不分」應該用在無腦進步覺醒公民將 「 反性犯罪=反參政 」。「雙方合意
」的外遇(私德)和「單方強迫」的性霸凌(犯罪)來比較,真是「公私不分」。
2.現在是護航到連性犯罪慣犯都不能罵一下的一言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