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忍無可忍 下週一將開除周玉蔻黨籍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12-26 22:45:17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國民黨忍無可忍 下週一將開除周玉蔻黨籍
: 蘋果日報
: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日指控馬英九總統當「頂新門神」,收授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
: 不但遭國民黨及馬英九總統以個人名義控告,也引爆藍營基層支持者不滿,加上她選前一
: 路批評黨提名候選人連勝文,開除周黨籍的聲浪不斷湧進北市黨部及黨中央。而國民黨北
: 市黨部考紀會這兩天已開會,對周的黨籍懲處案作出決議,並報請送交黨中央考紀會處理
: 。黨務人士今晚證實,中央考紀會已收到北市黨部的建議案,下週一將開會作出決定。
: 雖然包括北市黨部主委鍾則良及黨中央都不願透露周黨籍懲處案的建議內容,但據了解,
: 北市考紀會通過的決議,就是認定周的言行惡意攻訐、嚴重傷害國民黨聲譽,將予以最重
: 的開除黨籍處分。國民黨北市黨部人士指出,大安區黨部在市長選舉前後都一直持續收集
: 周傷害國民黨的相關言行證據,上週開會作出懲處決議,隨即送北市黨部考紀會處理,昨
: 天北市考紀會開會後一致同意依照區黨部決議,報請中央考紀會決定對周祭出黨紀處分。
: (晏明強/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226/531401/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2777
國民黨黨章。第三十五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黨之紀律,應受黨之懲處: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
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
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
贖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
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
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黨員犯前項之罪,經法院第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第二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
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
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周玉蔻頂多就犯了第二條、第四條,而且又沒有法院判決什麼犯罪,憑什麼開除?
阿,還是說她犯了第六條?
作者: Cliffsong   2014-12-26 22:46:00
不用懷疑 就是第六條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4-12-26 22:46:00
重大機(ㄅㄧ)密(ㄉㄨㄢ)
作者: mirza (張良)   2014-12-26 22:47:00
朱立.:開除周....2016~2020年,,立委會全軍覆沒..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4-12-26 22:55:00
那關周 2016的局勢會是...?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4-12-26 23:09:00
適用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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