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ics (小莫)》之銘言:
: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
: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這篇本來是應該用私信就可以了。
這裡的「法者」,並不是法家的意思。
被歸類在法家的人物,要不是彼此沒有關聯,就是根本不存在聯繫,
更不認為彼此屬於同一個學派,根本就沒有「法家」這個學派。
「古代根本沒有法家這個觀念」,胡適也說過這句話,而你是什麼?
這個詞從頭到尾就是現代儒學者為了自我美化,他們「禮治」最恨的「法制」挑出來
用各種有問題的講法下去鞭,騙騙你這種中文系學生而已。
只會在那邊挑有沒有變字,表示你的層次也就這樣而已了,這個變字問題要去怪win7微軟
的薪注音,實在有夠難用的。
其他內容也差不多,我有點懶的理你們,只是提醒你別自以為是過頭了,還特地私信給我
,怕我不知道你在這。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7 02:51:00我說真的啦 以後年輕人都會懶得理我們 因為韓文才潮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7 02:54:00只能說水平不夠的就別秀下限了 連反駁都不值得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4-12-27 03:00:00
所以儒家算是講不贏就說對方沒禮貌的始祖嗎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7 03:02:00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誰講得有理 只是多半還是看立場說話看看那愛批評人不禮貌的部長 實際上就是被儒家洗腦
作者: drsmile (Dr.smile) 2014-12-27 03:04:00
我覺得這樣的回文並不重視文字的重要性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7 03:05:00只能說沒太陽花的覺醒 台灣人多數還是服從權威封建思想另外只重表面功夫不重視內容 也是老毛病了
作者: Bolty ( ) 2014-12-27 03:10:00
大割說得寂視,乙桂
作者: gt620yax 2014-12-27 03:19:00
I 真心希望you 推動簡化, not在這裡po article, bro.
作者: shin70188 2014-12-27 03:21:00
簡化到只打1010就能溝通最好,直接能和全球及電腦溝通
作者: gt620yax 2014-12-27 03:23:00
行動speaks louder than 文字, 共勉之:D
作者: iversonwei (iverson) 2014-12-27 03:35:00
只是乾妹妹,剛認識的幹妹妹(咦?
作者:
chrisnt (那個夏天)
2014-12-27 03:38:00無聊....文字只是種溝通 該慎重時慎重即可 錙銖必較幹嘛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7 04:57:00胡適也說拿證據來 若只是盡信權威也不行
作者:
salemcat (RunRun)
2014-12-27 06:12:00英文版呢 (敲碗
作者: smallca (小卡) 2014-12-27 09:06:00
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