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學者︰議員選議長 應記名投票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12-27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
民進黨在台南市議長選舉因黨籍議員嚴重跑票,將議長寶座拱
手讓給國民黨,引發支持者強烈不滿,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東吳大學政治系主任黃秀
端及前立委林濁水昨均認為,議員表決重大議案或選舉議會首長,應該改為「記名投票」
,才能確保議員不辜負選民託付,真正向人民負責。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天舉行座談會,主張台灣應採內閣制的林濁水認為,不少聲音主張台
灣應優先進行國會改造和改革選舉制度,再談國家憲政體制,但選制和憲政體制的運作應
該整理思考、配套處理,不改體制,只改選制,不僅效果有限,也可能改成四不像。
顏厥安則指出,台灣的修憲門檻過高,需經全體選民過半、也就是九百多萬人投票同意,
這樣的高門檻,已經形成修憲天險,亟需調整;他建議國會席次和選舉制度,不需要在憲
法裡詳密規定,而是改以法律定之,才能有彈性調整空間。
對於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在議長選舉大跑票,林濁水表示,他二十年前就主張,議會投票應
該公開甚至記名,因為「不記名才有偷偷摸摸、買票的空間」,所謂「秘密投票」,是保
障一般民眾自由不受威脅投票的權利,國會議員不需要這種保障,反而應記名投票,才能
向人民負責。
顏厥安則舉「連大法官解釋憲法都要記名表決」為例,強調署名負責的重要;台灣的政黨
政治運作,常受到黨產、黑道、金錢攻勢干擾,這些應該在政黨法以法律規範。黃秀端也
說,美國各級議會重大議案都記名表決,並在網路公開,表示向選民負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2444
5.備註:
議員不用對人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