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發現 最近台灣人好像越來越懂法律,動不動就說要上法庭上法庭
以往"訟則終兇"的概念已經越來越少,這樣起訟究竟對台灣是好事壞呢?
台灣截至2005年法官人數僅1573人,法院受理案件數高達兩百五十九萬件。
未結案件數高達18萬之多。不知道現在已經成長到什麼地步。
然而,當越來越多人了解法律,也勢必能使我國司法組織改造的速度加速,對於
不適任法官、法官托案、檢察官濫行起訟以及對司法官的彈劾等等這些以往社會
較不在意的部分,都會有所進步,國會對這些法案的立法與審查也不太敢拖怠。
訟棍是不是其實某方面而言也不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