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關於拆忠孝西路專用道行政程序?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4-12-31 16:47:11
※ 引述《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之銘言:
: ※ 引述《LT134P (Azan)》之銘言:
: 不用經過審計單位 不懂為何台北市議員會說 要經審計單位?
: 審計單位負責事後審計 沒聽過事前要審計的! 哈 偉哉 台北市議員
機關要拆除尚在使用期內的財產,要報經審計單位同意,台北市議員指的是這個
但是公車專用道恢復成一般道路,適不適用這個規定,我也不清楚
一般單位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還是會發文給審計單位核定
台北市政府可能認定不適用這個規定
事後審計單位如果追究,大概也是一番答辯筆戰
審計最後如要追究,大概也是市長一肩扛起
市長根本不在乎,審計單位能拿他怎麼樣,馬郝任內要被審計追究更大條的都有。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4-12-31 16:48:00
審柯單位吧
作者: jaboy (jaboy)   2014-12-31 17:00:00
靠腰兩聲有可能, 真的翻出來為什麼八年都沒有啟用就閉嘴了
作者: getwild (@@)   2014-12-31 17:01:00
公車專用道是財產???????????????????????????????????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4-12-31 17:04:00
還在使用內??????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4-12-31 18:29:00
會列財產 列在土地改良物項下財產會有規定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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