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肥宅同志大家晚安
為了能夠嚴肅且認真的討論這個重大議題
本肥宅特地避開跨年夜廢文大賽洗版,選在今天發文
希望各位肥宅集思廣益,維護肥宅的人權
根據刑法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
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由此可見,精神狀態是量刑的重大依據。而戀童行為明顯
是一種精神疾病,由其衍生的犯罪行為是否應斟酌減刑?另外有科學研究顯示,戀童行為
是屬於天生的性傾向,就好比天生殘疾,因此我們不應對蘿莉控施加以任何歧視或迫害。
有沒有蘿莉控犯罪應該減刑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