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在1. 每位台北市議員配額一位專責聯絡員 2. 局處長官與議員吃飯或聚會須報備
這兩件事情上面,我認為柯市長把民間公司在業務聯絡上的管理帶進台北市政府
一般公司業務員也都會按照客戶的不同,分配不同的業務員去聯絡
台北市的配套更好,專責VIP服務,幫議員處理選民要申訴的事情
業務員外出與客戶吃飯,也都需要報備公司主管,依主管核定是否可以出席
但台北市非民間企業,需要加派隨機的記錄員、或同僚,
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議員為了不正常的利益輸送直接施壓、或私給佣金或收受紅包
如果真有不法之事,也可以按當時的飯局紀錄、錄音來審查
如果可以透過這些飯局紀錄,來審視台北市目前有甚麼潛在議題是市政府尚未發現的
這樣也能迅速做改善或處理
華人最愛在飯桌上講生意、喬事情,舉世皆知,如不防範,弊案連出。
※ 引述《starkler (使塔課)》之銘言:
: 好笑的是其實柯P的要求根本就不是新東西,
: 馬政府的廉政倫理規範早就有規定,
: 只是這些大官從來沒遵守過,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些規定存。
: 現在柯P的說法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落實廉政規範而已,
: 一堆不遵守規定的人居然在那邊跳腳!
: 首先來看「現行規定」有關吃飯的部份
: 公務員不能跟職務上有關的人吃飯,除非有例外情形
: 如果有例外情形,要先「報告長官核准」才能參加。
: 是不是根本就跟柯P的講法一樣?
: 裡面可沒說資深公務員自有分寸可以例外不用遵守,是不是一樣把大家都當小孩管?
: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總統府網站)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704
: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 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 (一)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 (二)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 (三)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 (四)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
: 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
: 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 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
: 得參加。
:
: 再來看「現行規定」有關關說的部份
: 公務員遇到關說,必須在於三天內向政風登錄,
: 各機關每季都要將關說情形公告(包括違反規定的人員姓名跟事由)。
: 現在柯P的要求跟中央法規也只差在他可能是打算逐案公告,
: 但現在規定是「違反規定被懲戒者」都要公告,
: 就算柯P全部公告,也只是把「沒違反規定者」一起公告而已,
: 既然沒違反規定你們是在怕什麼?
:
: http://www.aa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81257.doc(法務部網站)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 五、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
: 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 十二、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
: 員姓名、事由公開於資訊網路。
:
: 從這些縣市首長跟議員的說法可以知道所有人長期以來都把大家當白痴,
: 明明馬政府自己早就訂了吃飯跟關說的規定,
: 但從來沒有人遵守,政府也從來沒有去抓過這些到處吃飯到處關說的人,
: 他們就還真的以為所作所為都是正當的。
: 現況只是大家上下交相賊,下面違反得很開心,上面的從來不去抓而已。
: 現在看到柯P的說法在那邊跳腳說背離現實違反人情,
: 結果可笑的到底是誰?
: 訂定上面那些規範的法務部敢不敢出來面對?
: ※ 引述《eiw123 (123)》之銘言:
: : 這個還沒有得罪光
: : 這部份我相信生命會自己找尋出路
: : 以台灣現況會跑出關說了
: : 卻沒上報
: : 或是奇怪暗示法來施壓關說
: : 真的會得罪光人
: : 通常是動到基層的福利....
: : 像他選舉時好像跟記者說
: : 以後市府空調都要28度....
: : 要是整個公務體系都要28度
: : 甚至某能x局希望連民眾看電影也要
: : 像這個強制執行
: : 大概就準備得罪光人了
: : 另外還有像一些法律許可的灰色娛樂
: : 卻扯到道德上好像有點不宜
: : 甚至模糊的
: : 然後為了政績在那邊強打
: : (各國都愛作)
: : 通常走到這步棋
: : 大概也是完蛋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