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北車站某家鐵板燒拒絕導盲犬入店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0:57:54
※ 引述《kurtsgm ()》之銘言:
: 總覺得不直接回一篇貼法條很多懶人還是看不懂
: ※ 引述《andycat5566 (來來來)》之銘言:
: : 店家真雖。很討厭帶狗去餐廳用餐的人。
: : 導盲犬又特別大隻味道特別重。這裡都愛狗人士。
: : 可是為什麼其它客人就必須因為ㄧ個人忍受狗臭味道。
: 因為法律保障視障者帶導盲犬入內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46&FLNO=60
: 第 60 條
: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這法條還有個地方要上色
也就是說 就算不是視障朋友
只要是訓練中的幼犬跟訓練師要帶進去用餐也不得拒絕
不然還是可以罰款的
請各位有開店的鄉民要注意阿~~~
PS 訓練中的幼犬都有裝備 不用怕認錯
有客人來靠杯你就跟他說
不然我被罰的話你要出錢媽之類的來堵他的嘴或是乾脆不做他生意
導盲犬訓練很花時間 台灣的導盲犬數量遠遠不足
請大家多多支持阿~~~~~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5-01-04 00:58:00
狗肉鐵板燒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5-01-04 00:59:00
樓上obov
作者: WANG122122 (unnamed)   2015-01-04 01:01:00
潮射惹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02:00
上ㄧ篇解釋的比較合理法條沒有規定店家一定要收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05:00
法條最後一句不就規定店家一定要收了嗎...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1:05:00
那自由進出可以吧。
作者: sameber520 (請給我蘿莉)   2015-01-04 01:06:00
你點出我思考上一個盲點:不做討厭導盲犬生意的人就好
作者: wonder007 ( )   2015-01-04 01:06:00
法條至少保障自由進出 做不到就是違法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1:06:00
你可以不招待,我可以自由進出?你不覺得法律這樣規定有他的用意。不然是讓他們逛餐廳嗎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1:07:00
那一般商店也能讓人只進不准消費的意思囉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08:00
一直都可以吧.一個人去消費常被拒絕啊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08:00
依照我的印象,只要是使用新台幣消費...似乎不能拒絕一個人消費被拒絕的理由是(?)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09:00
沒這回事,店家接受點餐契約才成立...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09:00
當然可以拒絕,要吃素的跟你說「我沒有提供素食」不就是拒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1-04 01:09:00
是不能拒收,不是不能拒絕消費
作者: wonder007 ( )   2015-01-04 01:09:00
樓上你的印象是不是用五角硬幣的可以拒絕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09:00
廣告(看版)上沒說有提供素食就不用提供啊...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1:10:00
如果這樣解釋的話,法律就成具文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0:00
無正當理由拒絕會有廣告不實的問題,不過損失很難舉證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10:00
看板上沒寫說提供與狗狗用餐的空間,所以抱歉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0:00
先跳脫狗那邊,單就店家能不能直接拒絕消費,我覺得可以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1:00
拒絕消費首先要避開廣告不實的問題。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2015-01-04 01:11:00
一個人消費 不會被拒絕吧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1:00
難道我一人用餐被打槍我每次都去告嗎 = = 鼻子摸摸算了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11:00
事實上店家就是不得拒絕阿 = = 不然法條寫爽的?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1:11:00
你以為店家有這麼大的權利,可以超越法律規定?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1-04 01:11:00
法條有寫說店家不能拒絕吃素的客人嗎w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2:00
會的,只有四人桌的餐廳在尖峰會拒絕....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12:00
餐廳可以說我只收一次兩個 人 但是他還是不得拒絕盲人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2:00
摸摸鼻子算了跟店家有權力拒絕完全不一樣。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12:00
關於導盲犬這部份 店家確實是完全沒有說不的權利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13:00
你如果要對客人說不 法律規定你必須用其他理由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13:00
店家沒拒絕盲人阿,沒提供狗的位子而已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3:00
難道我只做女客按摩,男人來我不能拒絕嗎 = =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14:00
狗的位子又沒差 導盲犬不用位子好嗎...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4:00
導盲犬算物品吧,需要特別提供啥位置= =?
作者: paleomort   2015-01-04 01:14:00
無聊透頂,你做的解釋都是讓法律變成具文,太無聊了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14:00
沒提供狗的空間
作者: wonder007 ( )   2015-01-04 01:14:00
沒提供狗子位子又怎樣 依法就是不得限制導盲犬進出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5:00
基本上商店營業似乎需要具備無障礙空間,相信包含導盲犬的使用空間。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1:15:00
又再跳針剛開始的那個嗎? 早說了法條沒規定店家一定要收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15:00
你可以跟男盲人說我這邊只有做女客按摩 但是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出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6:00
我只說選客戶的問題,從來沒在說狗的問題 = =我知道導盲犬可以進出. 我討論的東西你看清楚再回好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17:00
Hard我不是跟你吵...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18:00
有說明只做女客很合理可以拒絕男人啊XD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19:00
我只是說在店家契約成立前他本來就有權利選擇的.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20:00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這點是有法規規定的喔XD也就是說什麼人太多無法照顧盲人都不算合法理由。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21:00
我一直在講我的經驗,我不是身心障礙.今天我開一家店,一堆酒鬼要進來消費我不能拒絕的話我也很困擾.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2:00
沒人說你不能拒絕酒鬼 但你不能拒絕盲人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22:00
酒鬼的消費部分你是可以拒絕的...你想拒絕盲人也可以 但是絕對不能用身體以及導盲犬當作理由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3:00
只做女客 拒絕男盲人 這比較合理..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23:00
是啊.所以多的是理由拒絕,有比較好嗎? = =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23:00
拒絕酒鬼其實也是有些法律上的問題...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4:00
也就是說你不能說因為本店禁止寵物 所以導盲犬不能來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01-04 01:24:00
噓文是小O嗎? 法律還規定不一定還需要列出來?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24:00
當然比較好啊 你用身體跟導盲犬當理由會上新聞啊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24:00
我只想就一般店家拒絕客人是否合法上做討論,一般客人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1-04 01:25:00
一般店家可以用合法理由去拒絕客人這是事實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5:00
我們討論的是導盲犬 你要討論這個請另開一篇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25:00
因為我一人常被拒絕,如果不合法我去告他 XD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26:00
可以告啊 問題是不划算 開庭就要1000 XD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6:00
我開餐廳的話 情人節當天只能情侶用餐 拒絕單人 合理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7:00
我會標示阿 ....也就是說 當我廣告 情人節當天只接受情侶訂位用餐拒絕單人用餐 合理 但我不會禁止盲人加導盲犬進入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04 01:29:00
你可以禁止沒帶情侶的盲人+導盲犬進入XD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01-04 01:29:00
我不會那麼狠心拉 反正盲人不會被閃www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1-04 01:29:00
那一樣違法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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