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rtsgm ()》之銘言:
: 總覺得不直接回一篇貼法條很多懶人還是看不懂
: ※ 引述《andycat5566 (來來來)》之銘言:
: : 店家真雖。很討厭帶狗去餐廳用餐的人。
: : 導盲犬又特別大隻味道特別重。這裡都愛狗人士。
: : 可是為什麼其它客人就必須因為ㄧ個人忍受狗臭味道。
: 因為法律保障視障者帶導盲犬入內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46&FLNO=60
: 第 60 條
: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這法條還有個地方要上色
也就是說 就算不是視障朋友
只要是訓練中的幼犬跟訓練師要帶進去用餐也不得拒絕
不然還是可以罰款的
請各位有開店的鄉民要注意阿~~~
PS 訓練中的幼犬都有裝備 不用怕認錯
有客人來靠杯你就跟他說
不然我被罰的話你要出錢媽之類的來堵他的嘴或是乾脆不做他生意
導盲犬訓練很花時間 台灣的導盲犬數量遠遠不足
請大家多多支持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