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要管飯局 議員:別把人得罪光了

作者: cigara (想你的比基尼曬痕)   2015-01-04 12:46:35
我明白你急於打臉的心情
但是打臉最忌的就是見獵心喜, 拿了法規就自己亂解釋一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適用對象是誰呢?
就是"公務員服務法"裡所說的公務員: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那所謂受有俸給的文武職公務員, 到底在說誰呢?
依銓敘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 號書函解釋: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服
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從事公
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惟不包
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
所以並不包括政務官(ex各局處首長), 民選公職人員(ex民選首長, 各種議員,民意代表)
唷!!
他們的行為並不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規範唷~
當然一個人解讀錯誤在所難免, 好笑的是這麼多人跟著起舞
所以要相信台灣人民的判斷力, 得靠大家多加油囉
這麼容易被誤導是要判斷個屁
※ 引述《starkler (使塔課)》之銘言:
: 好笑的是其實柯P的要求根本就不是新東西,
: 馬政府的廉政倫理規範早就有規定,
: 只是這些大官從來沒遵守過,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些規定存。
: 現在柯P的說法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落實廉政規範而已,
: 一堆不遵守規定的人居然在那邊跳腳!
: 首先來看「現行規定」有關吃飯的部份
: 公務員不能跟職務上有關的人吃飯,除非有例外情形
: 如果有例外情形,要先「報告長官核准」才能參加。
: 是不是根本就跟柯P的講法一樣?
: 裡面可沒說資深公務員自有分寸可以例外不用遵守,是不是一樣把大家都當小孩管?
: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總統府網站)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704
: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 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 (一)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 (二)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 (三)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 (四)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
: 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
: 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 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
: 得參加。
:
: 再來看「現行規定」有關關說的部份
: 公務員遇到關說,必須在於三天內向政風登錄,
: 各機關每季都要將關說情形公告(包括違反規定的人員姓名跟事由)。
: 現在柯P的要求跟中央法規也只差在他可能是打算逐案公告,
: 但現在規定是「違反規定被懲戒者」都要公告,
: 就算柯P全部公告,也只是把「沒違反規定者」一起公告而已,
: 既然沒違反規定你們是在怕什麼?
:
: http://www.aa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81257.doc(法務部網站)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 五、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
: 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 十二、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
: 員姓名、事由公開於資訊網路。
:
: 從這些縣市首長跟議員的說法可以知道所有人長期以來都把大家當白痴,
: 明明馬政府自己早就訂了吃飯跟關說的規定,
: 但從來沒有人遵守,政府也從來沒有去抓過這些到處吃飯到處關說的人,
: 他們就還真的以為所作所為都是正當的。
: 現況只是大家上下交相賊,下面違反得很開心,上面的從來不去抓而已。
: 現在看到柯P的說法在那邊跳腳說背離現實違反人情,
: 結果可笑的到底是誰?
: 訂定上面那些規範的法務部敢不敢出來面對?
: ※ 引述《eiw123 (123)》之銘言:
: : 這個還沒有得罪光
: : 這部份我相信生命會自己找尋出路
: : 以台灣現況會跑出關說了
: : 卻沒上報
: : 或是奇怪暗示法來施壓關說
: : 真的會得罪光人
: : 通常是動到基層的福利....
: : 像他選舉時好像跟記者說
: : 以後市府空調都要28度....
: : 要是整個公務體系都要28度
: : 甚至某能x局希望連民眾看電影也要
: : 像這個強制執行
: : 大概就準備得罪光人了
: : 另外還有像一些法律許可的灰色娛樂
: : 卻扯到道德上好像有點不宜
: : 甚至模糊的
: : 然後為了政績在那邊強打
: : (各國都愛作)
: : 通常走到這步棋
: : 大概也是完蛋的前兆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04 12:49:00
看起來也還好 就擴大範圍啊
作者: ubei (ubei)   2015-01-04 12:53:00
難怪民選的代表和總統都到處又吃又拿的.只管下面不管上頭的
作者: chshser (YC)   2015-01-04 12:54:00
如果從結果論來看 這十六年來弊案不斷 擴大是必要的
作者: ubei (ubei)   2015-01-04 12:55:00
所以結論.台灣人民的判斷力還很強的...XDD
作者: pouy (咪寶寶)   2015-01-04 12:56:00
難怪 上面貪到手軟都沒事 原來不再約束範圍
作者: chshser (YC)   2015-01-04 12:56:00
因此 依法不依人 這才是出口阿...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04 12:56:00
2F說到重點了 原始法規只針對基層公務員 政務官pass.現在一律同樣要求 未來就有得瞧了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1-04 12:57:00
看來是柯文哲突破盲點了!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5-01-04 13:01:00
結果高層吃爽爽,基層背黑鍋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1-04 13:08:00
政務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服務法28年就訂的 根本年久失修 第24條定義早已漏洞百出
作者: dancedolf (我想學paso><)   2015-01-04 13:16:00
只許百姓吃兩便當 不管州官吃魚翅宴 反正當官不用道德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1-04 13:18:00
但現行實務見解是包括政務人員的 不然財政部長被起訴假
作者: leron   2015-01-04 13:56:00
自己看看公務員的定義吧 http://ppt.cc/z1j-如果政務官不適用廉政法規..那豈不是可以讓他們為所欲為?被誤導的是誰..自己應該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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