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罷免可宣傳 但蔡正元案不適用
3.完整新聞內文: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文規定罷免案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禁止罷免或阻止
罷免的宣傳活動,違者可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將禁
止罷免宣傳條文及罰則刪除。
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認為現行條文確實不合時宜,但因選舉與罷免宣傳有相關配套措施
仍須修法,中選會已擬定相關建議條文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主席李俊俋徵求在場立
委同意,今先將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刪除,並要求內政部與中選會在2周內提出相關配套修
正條文,再併案協商處理。
李俊俋說,修法希望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但因《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範,
修法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法前規定,而割闌尾團隊已向北市選
委會提出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因此即使新法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也確定
不適用在蔡正元罷免案。(黃揚明/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770HDr
5.備註:
蔡正元的罷免案不適用......
如果割闌尾要宣傳的話,你們打算如何開罰? 備用劇本不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