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我2012在部落格寫了一篇有關冰沙搖搖杯的使用心得
: 裡面使用了搖搖杯公司製作的youtube影片
: 用嵌入的方式在部落格分享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2711597
: 今天我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被告了
: 告我的人是這間公司的業務經理 說我侵害影片的著作權
: 今天已經去警察局說明過了
: 我並沒有下載重製影片 只是使用嵌入的方式
: 且影片製作人跟youtube帳號所有人應該是同一個公司沒錯
: 做筆錄當下真的非常無奈 我買了他的杯子
: 用他們公司做的 放在youtube上 還有公開嵌入語法的影片
: 幫他打廣告說杯子很好玩很好用
: 然後他告我?!?!?!?
: 以後大家貼youtube連結真的要小心
我記得好幾個月前好像也有類似情況被告的
http://ppt.cc/vbu5 智著字第10316002230號
主旨:有關 您詢問有關嵌入Youtube影片之相關問題,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103年3月28日書函。
二、所詢本局智著字第10200092090號函釋之說明,於網站上以「嵌入」之方式分享
Youtube網站的影片,在技術面如係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由使用者點選連結
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聽,而未將該Youtube影片重製在自己的網頁時
,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不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三、再者,由於現
行著作權法第92條的刑事處罰僅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如使用者確實不
知道該Youtube影片係屬侵權內容,似無侵權的故意,則依現行法規定並不會構
成刑事責任。智慧財產法院於102年刑智上易字第86號判決中,亦曾以以下理由
認定被控侵權者無罪: 「被告辯稱其以為『Youtube網站』上之檔案應可以信賴
其有版權,不知這樣是違法等語,並無不可採信之處…本院認被告並無公開幫助
傳輸之故意」,可供參考。四、至於具體個案上,超連結之技術面為何,以及超
聯結提供者是否明知連結內容係屬侵權,仍應由法院依照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不過最後一段有說
每個案子都依照法院個案調查事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