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的代價 罰25萬勞役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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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一家咖啡食品吳姓管理師(40多歲),已離婚,有兩名成年女兒,卻在今年7月1日
晚上7點半,以要給同店內15歲的工讀生少女實習薪資為由,約少女在大雅路鎮德宮旁涼
亭內見面;碰面後竟起色心,強制撫摸少女胸部和大腿內側,並強拉少女的手撫摸其生殖
器,少女強力抵抗,又剛好手機鬧鐘響起,吳男才停手。
少女返家後痛哭被父親和妹妹發現,父親因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以故意對未
成年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需於判決確定後一
年內,向指定機關或團體,提供200小時務勞務。
判決指出,吳男為成年男子,未能理性克制慾望,為滿足一已之私慾,明知被害人尚屬年
幼,竟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至被害人身心受創,實非可恕;惟念被告坦承犯行,且與被
害人25萬達成和解,因此判罰勞役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