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來源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
男性侵18歲女網友 強辯:她被我罵下體臭所以提告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28歲林姓男子在手機通訊軟體以「Latte」為名,2013年7月結識一名18歲女網友,
該年12月10日將她約出見面,本來說要去陽明山上看夜景,他卻將車子開到北投區汽車旅
館,將女網友性侵得逞,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於2014年12月30日判處3年10月
徒刑。
根判判決書,被害女子出社會半年,從事賣飾品的工作,案發當晚在三重區與林男碰面,
先坐他的車到士林夜市買東西,買完後就被載到汽車旅館,她表示不想進去、要回家,林
男仍將她強拉下車、推到床上,她雖不斷抗拒,仍被對方以生殖器放入下體,由於她見林
男不斷大吼、用力拍打床鋪,害怕他情緒失控施暴,只好配合,隔日凌晨1時離開,隨即
在友人的陪同下驗傷報案。
林男到案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還認為是因為他當時嫌原告下體味道很臭、顏色很深,
據此質疑她衛生習慣不佳、交友關係複雜,她才惱羞成怒提告。但法官審酌林男事後傳訊
「能不能再給我一次機會,願意就回答我,不願意就沉默吧,我不會再煩你」、「我會好
好疼惜你的,我知道我不應該不聽你的射進去」等求饒話語,判定兩人並非合意性交,依
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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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8/448632.htm
5.備註:
三重田馥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