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情] 司法判決的無奈-人死了就死了

作者: keyman62 (keyman62)   2015-01-09 18:38:46
※ [本文轉錄自 ChangHua 看板 #1KheSN8X ]
作者: anylu (阿淇淇) 看板: ChangHua
標題: [心情] 司法判決的無奈-人死了就死了
時間: Thu Jan 8 21:33:08 2015
一聲巨響 我心想怎麼又發生車禍了
2014.1.11 部子村彰水路發生死亡車禍
但這次很特別 死者是我 母親
腦中一片空白
還好,在她生前!我總是依在她身邊抱緊她,說愛她
大家都說 母親 她是一位很熱善好施的人 這點我知道
所以我和家父隨即主動申請調解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所以新安東京的理賠白凱文陪同肇事者吳西雄出席
(對方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有出席過死亡車禍調解的大概知道內容
因為調解的主席和理賠大多熟識 所以會做面子給對方
而主席酬庸為調解成功記酬
內容多為下:
人死了就死了
一般的行情大約在350-430萬
上法院賠的不會不較多
全是一些沒營養的話
吳西雄就一附 皮皮的樣子
所以他一開始就350萬堅持到底
我們想說對方是不是真的沒錢 所以我們就一直降金額 想早點結束這
就在埔鹽第三次調解 準備接受這一切
新安東京的理賠白凱文說:吳西雄自付80萬已經很有誠意了
原來他們不是沒錢 是沒誠意不想跟我們和解
所以我們決定告進法院
到了法院 吳西雄 共傳喚五次 可以兩次不到
而法院大多是希望我們和解
居然還說他的原本賣50萬 現在只賣40萬 所以現在只能賠340萬
其實吳西雄犯的錯可以被原諒,因為他是無心之過;但他犯後讓家屬感覺他只想著能不能
不要賠錢?能不能不要關?憑仗著 名下沒財產,不認錯、不溝通及不理會。
在法庭上問話還可以笑的很開心
他一連串的囂張行為 業務過失致死只判一年兩個月 (肇責全歸無吸熊)
所以我們台中高分院上訴
無吸熊這次有請律師 傳三次一次不到
也是一貫囂張態度 老子沒錢最大
意外的 居然被駁回維持原判
一年了 法律果然不能幫我們要回什麼 (業務過失致死最高5年)
果然職業駕駛會認為撞死比較好講
再怎樣囂張最多只判一年兩個月
反正人死了就死了 死人又沒人權
只是有個疑惑 為何撞死我母親可以笑的那麼開心
民事連帶賠償 原來這才是能幫我們討回公道的
備註:
1.新安東京的理賠白凱文 他非常的挺客戶!
什麼話都敢說,反正被關的又不是他,所以我建議保戶要找理賠請指名白凱文
當然,我們堅持告上法院事因為白凱文
2.別奢望鄉鎮的調解委員的說話水準有多高
我有建議可在外面貼一張行情表 自行去查看即可
而現在一切安好
作者: chanceperson (c/p)   2014-01-09 01:10:00
有證據嗎? 監視器? 甚至是行車紀錄器 有的話比較辦因為要告人是要有證據的 如果對方說沒有 那對方就要提出他沒有刑責的證據 反之他賴皮 法官只能看你拿出的證據來決定判多重 我自己修過一門課 還有我法律系同學說的 給你參考第一行 比較^好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09 18:40:00
在台灣,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作者: se2422 (庫柏)   2015-01-09 18:40:00
加油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5-01-09 18:41:00
節哀
作者: bensan (bensan)   2015-01-09 18:46:00
依民法第6條的規定 死人還真的沒有人權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5-01-09 18:48:00
我建議 司法應該建在以眼還眼的根本上 一命賠一命而不是有錢人賠錢就能了事的爛法律 根本是保護壞人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5-01-09 18:49:00
..節哀..
作者: snowbox   2015-01-09 18:51:00
看了好難過 爛法律
作者: ce270651 (zzz)   2015-01-09 18:55:00
有點扯
作者: yata4547 (yata)   2015-01-09 19:08:00
台灣殺人都可交保 這種小案 輕判也是不意外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5-01-09 19:15:00
節哀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5-01-09 19:32:00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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