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謊稱房內裝針孔 竟套出同居女友偷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1月10日00:05
一名已有同居男友的年輕女子,因心情不好找住家附近超商的夜班陳姓店員訴苦,2人到
女子租屋處飲酒聊天並發生性關係,女子還幫陳男口交。事後女子的男友覺得有異,謊稱
房內有裝針孔,要女友不要亂來,女子誤以為東窗事發,謊稱遭陳男性侵,還控告陳男涉
嫌強制性交,但檢察官調查後認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與陳男是朋友關係,2人曾一同出去逛街,去年8月25日,對方打電話說要到
她的租屋處休息一下,男子抵達後,身上已有酒味,且一進門就主動抱她的腰、親她的嘴
,她一直很兇的拒絕,但陳男卻用手把她的頭用力壓下去逼迫口交,還脫光她的衣服予以
性侵。3、4天後,陳男又到她租屋處,以相同手法再次性侵她,逼迫口交。
陳男到案後供稱,他擔任夜班店員,對方常到店裡買東西而熟識,去年7、8月間,對方心
情不好邀他到租屋處聊天,他就買酒前往,聊天過程女方一直哭泣,他才說:「如果心情
不好可以抱我」,女方就抱著他痛哭,後來2人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2周後2人又再次發
生性關係。
陳男表示,這2次的性關係對方都沒有拒絕,直到去年8月30日,女子與男友及其父親先後
到他店裡,說他性侵,還說握有性愛光碟,要求他簽下賠償10萬元的和解書才願銷毀。陳
男說,他已有要好女友,不想事情擴大,就簽下字據,事後對方男友打電話質疑他簽下的
和解書的個人資料錯誤,沒有和解意願,決意要提出告訴。
由於女子接受偵訊時,針對2人認識、案發時間的說法前後不一,且在第一次遭到性侵後
,為何又會讓陳男再次進入租屋處,也交待不清,由於女子證稱男友有裝設針孔,就請女
子的男友出庭作證,並請提供監視畫面。
女子男友到案後,卻說出驚人的秘密,他證稱,他並有裝針孔,他是為套女友的話才謊稱
裝針孔,希望女友不要再亂來,他還痛斥女友:「這是我們一起住的地方,妳讓人家上來
,把我當什麼」,當時女友才告訴他遭性侵,還說:「我也不願意幫他吹啊!」
檢察官認為,如果女子真的遭性侵,怎麼可能會讓對方再次進入房內,發生第二次性侵事
件,又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告訴男友,反而是在被男友發現後才說出,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
以證明陳男以違反其意願方式為性交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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