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對這塊比較熟的嗎?
剛剛查了一下,確實有這個號令
但是最新的條文(21條)似乎跟前一版本(92年12月29)的幾乎一樣
不過我沒有仔細看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確認看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2
點旁邊可以看舊條文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flyingIdea (飛翔的想法)》之銘言:
: : 作者: ypp32222 (真。皇民後裔) 看板: PublicIssue
: : 標題: [情報] 在陸台商無需繳稅給台灣了
: : 時間: Sat Jan 10 02:48:35 2015
: : http://goo.gl/IV68YT
: : 前幾天看到這個行政院的修正條文真的覺得太可怕了
: : 103年12月11日公告的院臺法字第1030155687號令其中第21條第三項第一款
: :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稅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
: : 指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金額,
: : 無須另行計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課稅。]
: : 是基於"一地不兩稅"的理由,等於間接承認兩岸的"國內"關係,
: : 此修正也等於鼓勵台灣企業多加至中國地區投資,
: : 反正投資的獲利所得稅不用繳回台灣,
: : 根本就是掏空台灣!
: 其實沒這麼多陰謀論 就是單純的關係常態化 把大陸視為"境外"
: 我印象中 台灣本來就不是全球稅
: 美國才是全球稅
: : 之前連D叫13不要買韓貨,我覺得很有道理,因為買了100元的韓國貨會有5元交給韓國政
: 你是不是把很多奇怪的東西混在一起了
: 這個東西好像叫出口關稅吧....
: : 府,讓韓國更有錢去發展他們的企業,結果台灣企業投注資金到中國賺到的錢居然一毛錢
: : 都不用繳回來!政府一直拿不簽服貿貨貿會輸給韓國,結果政府自己才是造成台灣企業被
: : 掏空、沒有資金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