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壹週刊社長裴偉,周玉蔻烏龍指控我收了壹週刊100萬元,白癡去「爆自己的料」
,裴社長第一時間,立刻駁斥,澄清我沒收壹週刊的錢,也不會笨到自己去爆自己的料。
另針對周玉蔻爆料,我在TVBS主持節目,簽約二年,主持三個月離開後,另領了一季違約
金,約100萬。
我和TVBS有保密條款,我不能主動透露合約內容,我不想懷疑是TVBS方面洩漏了合約內容
,但我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周玉蔻可以拿合約出來講?TVBS方面,可否幫我說明一下?我
一直很有道義的不談合約的事,即便馮光遠亂爆說我一個月主持費收120萬,我也不回擊
!一是顧及保密協定,二是感謝TVBS曾給我機會!
但我的保密、道義與感謝,今天反而變成別人爆料的內容、質疑我的資訊,我希望TVBS能
幫我說明,公布我的薪資,以及解約金等資訊,接受大家檢驗。或者TVBS放棄對我的合約
的保密主張,讓我自己說明。
如果TVBS仍不願主動說明此事,我也尊重,但也沒關係,這一點我來感謝一下周玉蔻。我
們先「假設」周玉蔻的爆料為真(是假設哦,我可不證實,免得違反了保密條款)。依周
說,我和TVBS是簽2年的合約,主持三個月離開,另領一季的違約金約100萬。
先就周的爆料進行數學推算,一季三個月的違約金是100萬,那每月約三十多萬。
那第一,她就打了馮光遠的臉,因為依周說的如果一季的違約金約100萬,那麼一個月的
主持費大約是30萬。而馮光遠卻說我一個月就領120萬,我想問,周與馮的消息來源是不
是同一個,若是,則馮明明得到的訊息是3個月100萬,卻故意誇大成1個月120萬,憑空長
大4倍。這個人的惡意與不誠懇,可見一般。我不證實周的消息的真偽,但我可以告訴大
家,馮比周更可惡,因為他說的數字太誇張,有十足十的惡意在其中,而且他知我受保密
條款所束縛,不能反駁,算計到了極點!
第二,如果周所說的為真,我和TVBS是簽二年約,但離開卻「只」領一季的違約金。大家
不覺得中間的邏輯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不是二年的違約金,而是一季的違約金呢?如果依
周說的一季違約金100萬,那麼用「數學」推算一下,二年的違約金就將近800萬。中間差
了近700萬?我為什麼不要求那700萬?周的邏輯不就剛好證明我並沒有他們口中的貪財?
700萬不是小數目,至少對失業9個月的我來說。
我還是要感謝TVBS,真心的感謝,在我最困難的時候,給我一個絕佳的嘗試,給我一個歷
練主持的機會,這個經歷對我很重要,雖然只短短三個月,但收穫與成長是難以形容的。
我相信消息若外洩,決不是TVBS公司的本意,也許是其中某些知情的人不小心說溜嘴或什
麼的。
我也順便澄清一件事,我去TVBS,完全是我個人的決定,和馬英九總統與金溥聰先生無關
,他們不但沒有運作我去TVBS,就我非直接的訊息(不是馬金直接告訴我的,而是輾轉得
知的),他們其實並不希望我去TVBS,但顧及我已離職,是自由之身,也不便阻攔,只能
尊重。所以,不要再把我去TVBS主持的事,和馬金連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