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公平!高鐵若倒七千億人民買單每人攤3萬

作者: asity   2015-01-12 09:12:39
發問
1.之前高鐵說成本過高,其中一個原因是折舊用經營權來算
所以原始股東抱怨「明明可以用100年的設備折舊必須攤成30幾年」
交通部也因此才主張「40年特許」,
因為特許經營一拉長就可以降低會計帳上的折舊金額
所以我的問題是
收回國有後,折舊金額還是用一樣的計算方式嘛?
原本的計算方式是考量到經營權的時限,那收回國有後不就沒有這問提了嗎?
例如,假設是「無限期國有」,那折舊攤提不就是應該照實際使用年限來算
那麼在會計帳上的每年經營成本應該會壓低
跟葉匡時主張延長特許的效果至少會一樣吧
2.特別股贖回的問題,只要有一筆現金週轉,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雖然絕對數字很大,但是以高鐵資產規模來說感覺好像還好)
3.政府收回後,可以在發包出去吧(砍掉重練?)
※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我看到標題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1-12 09:27:00
沒錯阿 北捷如果營運年限壓這麼短,算起來也是賠慘慘的
作者: chadhsieh (謝老闆)   2015-01-12 09:55:00
bot的投標案營運特許35年也是台灣高鐵團隊自己寫的呀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1-12 10:09:00
收歸國有就沒有折舊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