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這兩項稅給的很莫名其妙!
平常收入都已經有繳稅了, 為啥還要給遺產與贈與稅?
老子合法賺的錢愛給誰就給誰, 關政府屁事?
說防制洗錢或是人頭買屋這也太好笑...
課徵那麼久有防治到嗎?
像我爸媽, 從小就幫我開個帳戶, 每年贈與給我要被課稅的上限
我都不知道...突然28歲那年就幫我買了房子,
然後隔年莫名剛交的女友就要我跟她求婚了~
連我這種市井小民家庭都會合法避稅了, 強者柯P爸媽會不知道?
像勝文這種真正有錢人也不用查稅了, 一定都合法...他們的玩法更多~
有這種政府找一堆名義課稅收錢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