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借給孩子得寫借據? 佐證「具體償還」是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1-13 11:34:31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借給孩子得寫借據? 佐證「具體償還」是關鍵
: 2015-01-13 03:09:15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 「借給孩子誰寫借據?」柯文哲母親昨(12)日一句話道出不少父母
: 心中的疑問。不少子女購屋或有大筆支出需求時,父母會私下出資或
: 借錢給子女。如何避免借貸行為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國稅局表
: 示,能否佐證「具體償還」是關鍵。
: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若是借貸行為,就一定是「有借有還」
: ,因此,民眾若能提出借貸或還款時的匯、存款證明或借據,就可被
: 認定為借貸。
: 她指出,反之若是資金流向呈現「借了不還」或「有借無還」情形,
: 依據稅法規定,就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 李慶華表示,若國稅局發現疑似漏報贈與稅行為,必須約談民眾,在
: 民眾願意配合舉證前提下,國稅局會給予民眾足夠時間準備相關資料
: 、並協助佐證。
: 國稅局提醒,父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將財產讓
: 與給子或他人,如父親以低價將房屋轉賣給兒子,或是免除、承擔他
: 人或子女的債務,也都算是贈與行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656/638854
: 法源(遺產與贈與稅法第5條)
: 視同贈與行為:1. 用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
: 2. 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如低價),將財產讓與他人
: ,或是免除、承擔他人債務
: 3. 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買財產,例如
: 兒子購屋需要800萬,向父親借貸,但父親給了兒子
: 1300萬,多出的差額500萬,即視為贈與
剛剛看到這段本來高興一下 柯P是購屋是2000萬 自己只有1000萬差1000萬
所以向二老借 沒有多出的部分 所以合法
但是想想不對 會被用1. 用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才對
不過還好 『佐證「具體償還」是關鍵』柯太有紀錄
: 4. 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
: 例外情形:若為借貸行為,則不需繳納贈與稅,但贈與人須負起舉證責任
: ,向稅局出具可證明雙方借貸行為的相關資料,如:匯款、還
: 款、利息給付等紀錄或借據
重點來了 [新聞] 連勝文6歲、4歲兒子當金控股東 各擁3千萬
6歲、4歲 各擁3千萬 每人3000萬 很明顯的超出對贈予子女每年的免稅額
http://tinyurl.com/nw2xoe7 3000萬/440萬=6.8年
6歲那個就算了 當你受孕就開始贈與好了
4歲那個 你在-1歲 -2歲就開始贈與 肝五扣寧?
快查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1-13 11:36:00
KP需要專業會計師理財,稅法勃大精ㄕㄣ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41:00
連家有會計,應該不會犯這麼嚴重的疏失合理懷疑為多人贈與 (爸媽舅爺奶),沒超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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