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黨魁違黨章 國民黨員聲請假處分
〔記者張勳騰、張筱笛、施曉光/綜合報導〕去年九合一選後,馬英九總統
為敗選負責,宣布請辭國民黨主席,引爆是否違反黨章「總統兼黨主席條款
」的爭議。以無黨籍身分參與苗栗立委補選的國民黨員陳淑芬昨召開記者會
說,她已向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國民黨不得於本週六進行
黨主席補選及維持馬英九仍為黨主席之權限。
前年的國民黨十九全代會,馬英九為規避去年九合一敗選究責,力推修正黨
章,在第十七條增訂「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
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
」;不料國民黨九合一選舉空前慘敗,馬還是在各方壓力下請辭黨主席,卻
也爆發是否違反黨章的爭議。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陳淑芬說,黨章規定,主要是避免黨主席與總統發生對立
,造成黨內分裂。且若地方首長當選黨主席,也有可能發生其利用政黨勢力
而實質權力凌駕於中央首長的風險。
陳淑芬說,依黨章規範,馬只有辭任總統或退黨,才有辭任黨主席的效力;
因而馬英九去年十二月三日片面辭任國民黨主席,不生辭任效力,馬既為現
任總統且有黨員資格,仍應依黨章第十七條的規定兼任國民黨主席。同理,
國民黨中常會去年十二月十日做出補選黨主席的決議,也違反黨章規定,並
影響國民黨正常運作。
她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上述問題應由法律層面及黨章規定來解決,
讓國家安定。她是黨員,依法自得提起確認「國民黨中常會做成補選黨主席
之決議無效」與「馬英九之國民黨主席職位存在」之訴訟。
台北地院昨對此表示,因一般假處分涉及保全的秘密性,為確保當事人權益
,依規定不對外說明。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則表示,「沒有回應」。
律師林富貴指出,陳淑芬的請求分為兩部分,「要求國民黨不得在十七日進
行黨主席選舉」屬一般假處分,「維持馬英九黨主席權限」則是定暫時狀態
假處分。依實務作法,她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釋明聲請假處分的原因
,由法院權衡是否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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