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1-14 09:49:14
本魯難得可以回一篇
有些鄉民可能對登記營業有所誤解
就算這個殯葬服務業是特許行業 所謂的 "行業"或"營業" 這些用詞就是要有收費
而不是從事某個行為就會被歸為你是OOXX業
就像你路邊幫人免費按摩 不是按摩業
你提供電腦讓人免費上網 不是資訊休閒業
在學運時免費提供民主香腸 也不是餐飲業
所以法條適用與否跟 "是否營利" 絕對有關
下面42條第5項的意思是「就算你是非營利法人,如果你經營殯葬服務,還是要營業登記」
而不是「就算你非營利(不收費)地提供殯葬服務,,也要登記」
該條例用詞"經營"、"營業"、"公會"就是專指 有收費提供殯葬服務者
所以這則新聞裡既然說他是免費提供或介紹免費殯葬服務
就絕對沒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問題
內政部如果不懂就不要裝懂 打個電話跟經濟部確認過再出來靠杯
至於該協會接受捐款或募款的部分 不會因為他免費提供的服務是什麼而有影響
回歸捐款募款的法規處理就好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看底下推文爆氣得這嚴重
: 內政部的意見是依照該條例第42條規定
: http://0rz.tw/dpfDy
: 而這條其實可以分成兩塊來看
: 登記 和 營業
: 也就是說該協會不申請登記的理由是什麼
: 再來就是是否跟人收錢辦事
: 這其中不管收錢或物資的對象是不是善心人士
: 不是營利與否的問題
: 而是特許行業的問題
: 條例第42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
: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
: 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其於原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
: 者,準用前二項規定。」上開所稱「其他法人」,按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
: 規定:「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所稱其他法人,指經政府核准立案,且於法人章程中載
: 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之非營利法人。」先予敘明。
: 大概就這樣
: 結論...
: 申請一下就好了跟營利與否無關.
: 關鍵應該在申請合法的過程中是否有被拒絕.
: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 : udn
: :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 : 2015-01-13 14:01: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 :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20年,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
: : 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1億1600多萬元,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政府
: : 不如直接斃了他比較快。
: :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
: : 定幫助窮人免費辦理喪事,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停止辦理殯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 :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他們不是營利單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
: : 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
: : 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 : 郭志祥說,最簡單的喪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萬元,許多弱勢民眾沒有錢,只能到處苦借
: : ,協會因此成立。20年來已經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每年約服務200多人
: : ,
: : 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者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若依照此罰則
: : ,以最低罰款計算,善願愛心協會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等於將罰1億1640萬元。
: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 5.備註:
: : 擋人財路??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1-14 09:50:00
人家是官 沒有裝不裝懂的問題 規則是他定的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1-14 10:10:00
不要辦喪事不就好了?不是達官顯耀,沒人在乎你家死了
作者: uonyang (陶歐卡稱)   2015-01-14 10:16:00
你以為免費,政府就不收規費了嗎?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4 10:17:00
就算你是非營利法人,如果你經營殯葬服務(營利),還是要營業登記, 你不覺得你的講法怪怪的嗎?都已經是非營利法人了,卻規定一個在營利的狀態下才要聲請營業登記的法規可以解釋一下非營利法人要怎麼營利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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