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民進黨應交代選舉補貼款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5-01-15 19:30:07
※ 引述《hn9480412 (ilinker)》之銘言:
: 國民黨:民進黨應交代選舉補貼款
: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1月15日 下午2:12
: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5日電)
: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民主進步黨應清楚交代,為何向中選會領取的
: 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在民進黨財務決算書帳目上找不到?錢到哪裡去?
: 陳以信今天針對民進黨發言人與部分名嘴持續在政論節目中,質疑國民黨
: 兩筆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帳目一事,再度嚴正駁斥,並反批民進黨才應該清楚交代。
: 他表示,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說候選人「可以支領」補助款,小英基金會董事
: 姚立明也強調是「國民黨代領馬總統的政黨補助款」,但兩人說法的「法律依據
: 何在?」為何翻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都不見如此條文?
: 陳以信說,明明第41條第2項寫的就是「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為何徐佳青、
: 姚立明一直要堅稱總統補貼款應該屬於候選人本身?兩人居心何在?
: 他表示,如果照徐佳青所說,總統補助款是由候選人領取,那麼民進黨主席
: 蔡英文有沒有將補貼款捐給民進黨?如果有捐,那收據在哪裡呢?民進黨發言人
: 在公開質疑國民黨之前,為何不先把民進黨自己的收據拿出來向社會交代呢?
: 陳以信重申,國民黨兩次領取總統補貼款,每塊錢都清楚寫在政黨財務決算書中
: ,但是民進黨所領取近2億元的總統補貼款,竟然在決算書中完全消失不見?
: 陳以信質疑,錢到哪裡去了?為何民進黨領了錢,給了中選會收據,民進黨帳目上
: 卻連一塊錢都沒寫進去?尤其這些名嘴這麼會檢驗國民黨,為何面對民進黨帳目上
: 最大漏洞時,竟然刻意「視而不見、略而不談」?1040115
: http://goo.gl/7aKjXQ
把結論寫在上面: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金是補助給個人的,只不過是由政黨代領。
 過去國民黨領了馬英九的錢入自己的帳,應該算侵占還是算贈與?
 個人捐贈政黨的政治獻金上限是每年30萬,超過要罰鍰。
 好啦,我可以幫忙解釋這是黨費,不用謝我了。
 另外各類選舉補助金都有補助參政行為的特質。
 假如柯文哲的選舉補助款得照蔡正元說的"照慣例捐出",
 那國民黨的政黨補助金和總統選舉補助要不要"照慣例捐出"?
 若是國民黨認為蔡正元說的是對的,那趕快捐出來。
 不然就幫幫忙,不要讓你家立委在外面到處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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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關於政黨決算的部分,其實內政部網站就有資料。
 http://www.moi.gov.tw/dca/03caucus_10101.aspx
然後是名詞解釋:
 政黨補助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六項撥付。
 "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
  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不分區....選舉政黨得票率
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每年每票補貼新臺幣五十元"
競選補助金,依同法第43條第一項撥付。
"候選人除...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外,
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
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總統副總統選舉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第41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
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最後是得票資料(中選會網站可以查得到):
101年總統選舉 馬英九吳敦義 6'891'139
蔡英文蘇嘉全 6'093'578
101年不分區 國民黨 5'863'279
民進黨 4'55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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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補貼以一票30計算,
馬可得206'734'170(兩億出頭)
蔡可得182'807'340(一億八千萬)
而政黨補助金以一票50計算,
 國民黨每年可得293'163'950(約三億)
 民進黨每年可得227'821'200(約兩億三千萬)
根據101年度兩黨的申報資料,
 國民黨:http://www.moi.gov.tw/dca/001/101/A001.pdf
 民進黨:http://www.moi.gov.tw/dca/001/101/A016.pdf
 國民黨的政黨補助金收入共約五億,
 剛好是馬的競選補貼+國民黨領的政黨補助。
 民進黨則是只有政黨補助金的兩億三千萬,
 沒有蔡英文競選經費的一億八千萬。
到目前為止,陳以信的說法都沒有問題。
但是, 政黨補助金和競選補貼都具有補助參政行為的性質。
 若蔡正元的說法為真,
 那國民黨應該率先把參政補助全捐出來以茲效尤。
 反正不是國民黨貪婪,就是蔡正元腦殘。
 自己挖的坑,兩個選一個跳。
其實參政補助道理很簡單。
 不是人人都家財萬貫可以整天搞政治還可以同時生活無虞。
 你不弄參政補助,就等於是限定富人參政。
 窮人想參政只有先餓死的份。
其次,從競選經費的結構來看看(監察院陽光網站資料)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
upload/Collection_Accounting/1001802868/10018028681.pdf)
縮: http://ppt.cc/H2Bm
馬英九的競選經費裡面有過半數-兩億三千多萬是來自於政黨贊助。
 所以選後吐回去給黨是剛好而已。
 而且這兩億被國民黨拿去之後去向不明,"說好的捐作社會公益呢??"
相對的,蔡英文不愧是第一大窮黨的主席。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
upload/Collection_Accounting/1001802599/10018025991.doc)
縮: http://ppt.cc/Gtp1
政黨贊助只有兩千七百萬不到,只佔整體經費的3.5%。
 總統競選補貼,向來是由政黨領取。
 這筆錢到底該屬於政黨還是屬於參選人?
 內政部今年1月13號公開表示是屬於政黨。
但是根據立法紀錄,這筆錢是補貼給候選人的。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73:1804289383:f:NO%3DE04318*%20OR%20NO%3DB04318$$11$$$PD%2BNO
縮:http://ppt.cc/D7M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沿革
九十二年十月九日 第42條
理由四、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係候選人之法定權益
所以民進黨的做法才是對的,反而是國民黨一開始就曲解了法條。
(不過個人認為,因為個別政黨生態不同,
 所以這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倒是沒差。)
 但是明明自己是錯的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
 這點不打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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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陽光相關法案還真是弄得不錯。
要找資料真的是 太 方 便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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