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rVGear (Phantom)》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偷買iPhone6 被媽沒收 國二生跳27樓亡
: 時間: Fri Jan 16 09:03:3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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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iiragi (柊)》之銘言:
: 推 Pony5566: 自己去查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要當法盲還在這邊哭么叫囂 01/16 09:14
: 推 Pony5566: 好啊 反過來講 有哪條說他可以獨自去買手機? 01/16 09:20
: → Pony5566: 你們自己要鬼扯說哪一條不能買手機鬼扯回去就受不了啦? 01/16 09:28
: → Pony5566: 要直接講 民法15-2 依其年齡及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需 01/16 09:30
: → Pony5566: *更正 77 01/16 09:31
: → Pony5566: 只有日常生活所必需才能自己購買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不能 01/16 09:32
: → Pony5566: 中間的邏輯很難懂? 還是要說手機是日常必須沒用會暴斃? 01/16 09:32
: 推 Pony5566: 陪你跳針一下你就崩潰囉xD? 加油 別丟56臉 01/16 09:51
: → Pony5566: 公民重修前記得先搞懂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噢 01/16 09:52
民法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小朋友拿自己零用錢去買iphone6不行嗎???不要當法盲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