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鄉民遇過家門口臨停一台車停很久而且不留通道的狀況嗎?
停的剛剛好完全把家門口堵住 汽機車都無法通行
請問各位鄉民也遇過這種停車方式嗎?
各位高手都怎麼解決阿?
ps.家門口是畫白線
=========== 剛有人丟給我這條~請問警察真的會開單嗎?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
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
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
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
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
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
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
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
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
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
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