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隻逛大街害騎士犁田 飼主判刑6月
2015年01月19日 18:55
林和生/屏東報導
飼養豬隻超過10年的林姓飼主,2012年因疏忽讓豬隻跑到道路逛大街,一名黃姓機車騎士
正巧行經萬丹鄉此路段,閃避不及而自摔,不僅頭顱骨折、出血,還併發水腦症、癲癇等
症狀,屏東地院認為林男有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嫌,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元。
林男事發後向警方坦言,當時在豬舍後方餵豬,聽見撞擊聲後就外出查看,見到一名男子
和一輛機車倒在車道上,他飼養的豬隻也在場,於是趕緊將豬隻趕回豬舍內,承認是疏於
注意才使豬隻跑出來。豬隻當時疑因驚嚇過度,還在現場拉了一泡屎。
附近的林姓農友也作證表示,那時候在田裡工作,聽到撞擊聲後立即至現場查看,見到黃
男人車倒在地上,飼主急忙將豬隻趕回豬舍內。警方將黃男摔車後現場6.3公尺的刮地痕
送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換算當時時速約28.3公里,並未超過市區道路時速50公里速限。
屏東地院審酌後認為,林男養豬之後就不再務農,10餘年來就只靠養豬勉強維持生計,顯
見是從事養殖業務的養殖戶,應該對飼養豬隻善盡看管控制注意義務,且豬隻身上並無任
何反光物品,放任在傍晚時分行走於光線不佳的道路上,容易造成往來車輛閃避不及而發
生車禍。
法官還考量他事後翻供不認錯,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犯業務過失傷
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900394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