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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安全帽 有必要拔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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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清泉崗機場航警康志佳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的張姓男子,卻在扭打中遭奪警槍,進
而演變成槍戰、張男被擊斃收場。康警面對手無寸鐵的張男,機車上還載著女童,雖遇到
肢體衝突,第一時間是否有必要拔槍?
一名交通分隊小隊長表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款五百元,過去曾碰過騎士遭取締後自殘
的案例,從未聽過有人像張男這樣大抓狂的,他好奇的是,「康員一開始是如何跟張男說
話溝通的?」
一名資深警官說,執勤時見張男沒戴安全帽,當然要攔下規勸盤查,但張男昨騎車只載著
十歲的小女兒,雖然他情緒激動、甚至與警方起肢體爭執,但康警當時應呼叫支援,「掏
槍根本不符警械使用規範。」
王姓資深警官強調,若是一般盤查搜身勤務,依規定應有兩名以上警員作業,負責盤查的
警員須把保險扣環牢牢扣住防止奪槍,一旁待命的警員才可解開扣環,以防對方攻擊。且
警員用槍時機有嚴格規定,通常是遇到歹徒反抗才會用槍,對方若未持槍械等危險物品不
能拔槍,更不會把槍套的扣環解開,以防槍械被奪走。
警政署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五款,當警員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受強
暴脅迫侵害事實或危害之虞時,得使用槍械。初步了解警員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遭張姓
民眾出手攻擊,且張嫌進一步搶奪警械、後續持械攻擊執勤員警,員警當下可依警械使用
條例,使用警械尚無不當。
警槍被奪匪夷所思
立委蔡其昌說,清泉崗機場是台中交通樞紐,每年約兩百萬人次旅客,竟發生歹徒搶走警
槍濫射的匪夷所思案件,相關單位應檢討是員警訓練不足、警覺性不夠或有其他維安疏失
,應盡速釐清,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記者田兆緯、孫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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