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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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整新聞標題:
: 取締安全帽 有必要拔槍嗎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清泉崗機場航警康志佳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的張姓男子,卻在扭打中遭奪警槍,進
: 而演變成槍戰、張男被擊斃收場。康警面對手無寸鐵的張男,機車上還載著女童,雖遇到
: 肢體衝突,第一時間是否有必要拔槍?
我昨天在看就覺得奇怪 這上面跟下面說法不一樣
那警察到底是被拔槍還是他自己掏槍的??
如果是警察自己掏槍耍威風 撤職還算便宜他了
如果是被拔槍 那就不得已了
: 警政署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五款,當警員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受強
: 暴脅迫侵害事實或危害之虞時,得使用槍械。初步了解警員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遭張姓
: 民眾出手攻擊,且張嫌進一步搶奪警械、後續持械攻擊執勤員警,員警當下可依警械使用
: 條例,使用警械尚無不當。
: 警槍被奪匪夷所思
: 立委蔡其昌說,清泉崗機場是台中交通樞紐,每年約兩百萬人次旅客,竟發生歹徒搶走警
: 槍濫射的匪夷所思案件,相關單位應檢討是員警訓練不足、警覺性不夠或有其他維安疏失
: ,應盡速釐清,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記者田兆緯、孫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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