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覺得這一篇沒有提到到那個講七萬的女性受訪者
原因是因為這裡指的七萬可能不是在描述那一位女性受訪者嫌貧愛富
而是在說明,當前的情況下以文中提及的女方4萬塊的薪水,要共組家庭的對象大概要
7萬才有辦法共組一個有車有房中產階級的家庭吧。
只是說這其中還是隱含了一個"為什麼一定是妳嫁的對象收入要比你高"而不是"你自己的
收入高一點就好了"的癥結點。
當然我是覺得在目前的台灣,當務之急還是大家想辦法解決目前社會結構的問題,還有
貧富差距啦、官員貪腐、商人與政府掛勾再一起上下交相賊,最後把整個上層階級結構
組合成一個剝削集團,玩他們的金錢遊戲,犧牲掉我們跟下一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