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魏應充不管採購」 前老總護主扛責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時報【洪璧珍、鐘武達╱彰化報導】
頂新爛油案20日首開辯論庭,院方預期會有眾多民眾到場旁聽,破天荒在大禮堂設置延伸
法庭,但旁聽證只發出46張。同案被告的頂新前總經理陳茂嘉以證人身分接受其餘被告辯
護律師的詰問,全力為董事長魏應充卸責,強調魏只做政策性指示,不會管公司向誰採購
的事。
彰化地院發言人李進清法官指出,頂新案合議庭已訂出12個庭期,扣除春節假期,將固定
於每周二開庭審理,期能早日審結。
合議庭昨日傳喚在押的魏應充、陳茂嘉、常梅?、楊振益4人,加上交保的頂新屏東廠長曾
啟明與品保課長蔡俊勇共6人,由陳茂嘉以證人身分,連同經營企畫室專員李宜錡,先後
接受其餘被告與辯護律師詰問。
魏的律師就頂新採購油品、採購對象、越南行的目的、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的決議等詰
問陳茂嘉。陳證稱,魏只做政策性指示,未參與採購,也未指示向誰買油,他也未向魏報
告這方面的事。
關於去年3月他與王、李3人的越南行,陳說明,是他從資料發現越南的豬油產量是台灣的
2倍多,既然頂新向越南買油,如果去設廠,是不是對頂新更有利?所以想過去看看是否
適合投資,才因此向董事長上簽呈。
他強調,越南行並未查廠,因請楊振益代為聯繫行程,所以有到大幸福去轉了一圈,時間
只有1、20分鐘,因剛好有業者騎機車載送熬煮好的豬油過來,他看了一下,雖然油的顏
色較深,但有聞到豬油香味,他並不覺得大幸福的豬油有問題或是不能吃。
為了證明頂新買的油是可以吃的,律師余明賢還專程飛到越南,買回當地市場到處買得到
的油粕做為呈堂證據;余強調,頂新買的是原料,不是成品,越南工商部是因大幸福沒有
取得生產證照,才說油不可食用,檢方以此認定頂新生產的油不能吃,顯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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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可以吃的? 關進去吃一輩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