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經理偷腥代價 賣屋需賠前妻200萬
聯發科一名年薪千萬的吳姓經理,與李女結婚,育有6歲兒。未料吳男與一名女IC業務發
生婚外情,遭李女察覺,2012年10月雙方協議離婚,協議每個月付前妻及兒子8萬元扶養
費。
除了扶養費外,2人還訂定「男方應於雙方聯名共有的預售屋交屋2年後,將該屋賣出後,
需付前妻200萬元做為賠償」,但吳男於該年11月1日發email給 前妻表示「…另訂一個契
約,請律師公證,內容是妳過戶給我後,當我賣出後,妳可以拿到約定的200萬…」,因
此雙方又另訂契約載明「2人就聯名共有的財產 預售屋約定如下,女方同意將聯名共有的
財產預售屋產權讓渡給甲方,吳男須遵守義務為若房屋賣出,需立即履行精神賠償200萬
元。」
只是,吳男事後將該產權過戶給闕女,李女認前夫已將房屋賣掉,他需履行雙方協議,付
她200萬元遭拒,因此李女向新竹地院提出要求履行協議訴訟。
吳男辯稱,買這間預售屋他是向朋友借錢,都沒有賺到錢,而他跟前妻離婚後,將另一間
房貸付清的房間贈送給前妻,且他買這間賣了之後,扣掉借款,他也沒賺錢,沒錢付給她
,何況她也沒出錢,也沒損害。法官調查發現,李女主張有理,判吳男需付200萬給前妻
。(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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