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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全額竟變最低應繳金額?超商店長被控侵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1470
台北市一名20多歲的錢姓男子,至便利商店繳交信用卡費,
一個月後收到帳單,竟發現有逾期未繳金額,控告超商店長林男涉犯侵占,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去年9月,錢男持信用卡帳單至大安區的全家便利商店繳款,
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金額2萬3千元,他全額繳交,
但事後收到信用卡帳單,竟有逾期未繳金額,
他翻箱倒櫃找出當時收據,赫然發現單據上僅寫收款1萬1千元,
懷疑剩餘的1萬2千元遭林姓店長侵占,怒而提告。
開庭時,林男否認侵占,指出發卡銀行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卡費,
最高繳款金額上限是2萬元,因錢男帳單金額超過2萬元,
所以當初僅收取應繳最低金額1萬1千元,單據上寫得清清楚楚。
檢察官認為,超商代收帳單最高收取上限2萬元,且店長如有意侵占消費者繳款,
不可能還提供繳費收據給錢男,加上錢男當下未確認收據金額即時與店家反應,
事隔一個月才來提告,也無法提出當時繳交帳單全額的證明,今將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