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我最近在研究勞基法的休假
看到了這兩篇文章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8097&classType=1
http://blog.udn.com/colechangcolechang/16895192
基本上算法都是
52+39+19=110
但這兩篇對於39又是不同解釋
似乎是從周休二日的前後時期演變而來的
而小魯我有想到另一種解釋方法
根據勞基法
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雙周不超過84小時
則84/8=10.5
所以每兩個禮拜只要上10.5天班
剩下的3.5天是休假
一年365天52周
那麼52/2X3.5=91
最後91+19=110
但是這樣的算法
如果用每日上班7小時去算
會變成84/7=12
只剩下2天是休假
既不超過每日正常工時,也不超過雙周總時數
就不知不覺少了39天休假
究竟這110天是怎麼計算來的
適用於彈性工時的行業嘛
P.S.都有考慮到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