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每個月加班八十個小時
六日休息也是在弄報告
身兼四職 帶四個人
月薪三萬
這個月更誇張
要求員工下班進修 要自付八千塊上課費用 不然就扣年假
我從去年八月就每天寫信給勞工局
沒有一次有下文
最近看柯文哲上任以後整個市政府有在動起來
寫了封信給台北市政府
結果又是罐頭回應
到底要怎麼拿到最基本勞工可以拿到的錢
不要加薪
只要加班費能拿到就好
下面是信件內容
女朋友於「XXXXX有限公司」擔任主管近一年,
這一年來每天早上九點上班(星期一八點半),
晚上都十點半以後才下班(星期一到星期五),
這一年來沒有任何的加班費,身兼三職,
最近公司要求員工於下班後去上課,然而上課的八千元要嘛從薪水裡支付,
不然就是扣年假,明顯違反勞基法,
我想光是沒有加班費這點就已經違法,
我於郝龍斌市長時期已經寫了上百封信,打了數十次給1999,
都沒有下文,
想請問台北市政府是否能解決這種壓榨勞工的公司,
我們不要求加薪,只希望該給的能給我們,
公司現址為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XXXX,負責人為XXX,統一編號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