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巨蛋的那些樹,其實也不過30年而已
30年左右的樹,其實相當年輕
也不算是非妥善保護不可的古神木
為了大概二三十棵樹
就要求市府解約
就算今天遠雄的合約真的有問題好了
難道有必要直接走上解約一途嗎
那一天的談判很多人也看到了
柯P爭取到了一個相對有利的條件
(至少不是像郝笑大兵一樣被吃死死)
也有一些監督機制
雖然沒有辦法100%吃死遠雄(這樣誰以後還要簽BOT?)
至少不會再被當白痴耍
難道真有必要滿足每一個公民團體嗎?
有這個必要嗎?那些總說自己是公民團體的
背後又代表著多少人呢?(愛國同心會和法輪功也是阿XDDD)
因此必然要有所取捨
巨蛋興建是絕對必要的
台灣總號稱自己的國球是棒球
但連個像樣的球場都沒有
能夠上的了檯面的,洲際應該是最為勉強的
因此巨蛋的興建有其必要性
不管是為了國際賽也好,職棒比賽也好
當然如果是開演唱會也沒什麼不好(沒有比賽時有何不可?)
難道每次辦比賽時看著外國人評論臺灣球場很破,會很爽嗎?
何況解約後?誰來經手
拆除?別說笑了,這跟把錢沖馬桶有什麼差別?嫌國家財政太寬裕?
接手?要無縫接軌根本不可能,而且就算接手八成也是如核四般成為拼裝車
我反對拆巨蛋
我同意讓趙大雄繼續蓋
前提是,要有兩方平衡的處罰機制,並確切執行